1. 荀子教化思想产生的背景渊源
战国末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封建制逐渐取代奴隶制成为主导。这一时期,诸侯割据的政治局面日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结束分裂、实现国家统一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荀子的教化思想正是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期逐渐形成的。他站在时代前沿,批判性地继承了孔孟、法家、道家、墨家等学派的思想精华,构建了独具特色的思想体系。
1.1. 荀子教化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政治方面。战国时期是中国社会形态由奴隶制过渡到封建社会的转型时期,地主阶级和贵族阶级抛弃了原有的家臣制度,改行俸禄制和上级制,中国施行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官僚制度就此开始。随着中央集权趋势的加强,各国均设郡县等地方行政组织,以郡守为地方长官,负责管理和征兵。这一举措极大地提升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使得国家机器更加高效运转。同时,军队规模也随之迅速扩大,成为各国争霸天下的重要力量。正所谓“晚世益甚,万乘之国七,千乘之国五,敌侔争权,盖为战国”[1],故在战国时期,大国侵伐小国、小国相互兼并的战争频繁发生,整个战国时代充满了动荡与变革。
经济方面。正如马克思所说:“历史中的决定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2]战国时期的经济发展,正是这一论断的生动体现。在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人们广泛使用犁、锄等铁农具,并普遍采用牛耕技术,极大地促进了农业技术的改革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与此同时,手工业和商业也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手工业产品种类繁多,商贸活动十分繁盛。各诸侯国也不再与世隔绝,各国之间商人往来频繁,贸易兴旺,促进了战国时期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整合。
思想方面。自由的学术氛围,使得战国时期文化领域空前繁荣。面对礼乐崩坏的社会局面,许多思想家从不同立场和角度出发,着力于重建社会文化秩序和价值体系,纷纷著书立说,逐渐形成了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名家和阴阳家等不同的派别,由此形成了诸子争鸣的局面。“盖周秦之季,诸子之学,皆互为采获,以相融会。”[3]正是激烈的辩论和交流促进了学术和思想领域的蓬勃发展,荀子将百家之学融会贯通,并在继承和创新的基础上,形成了他特有的教化思想体系。
1.2. 荀子教化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
荀子对孔孟思想的批判、继承与发展。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创立者,对荀子道德教育思想的产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其道德起源论、礼乐教育法等主张,直接影响了荀子的教化思想。孔子认为要“予以四教:文,行,忠,信”,通过知识的传授和行事的实践获得提高;孔子还主张“学”“思”“行”等教育方法,“学而不厌”“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这些都对荀子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荀子的“注错习俗”的环境教育法,正是对孔子德育思想的继承和创新。在孟子德育思想的启发下,荀子也形成了许多教化观念。如在教学方法上,荀子同孟子有很多相似点,比如都重视环境对人的教育作用,都继承了孔子礼乐教育理念,并都有所发展。在教学方法和教化观念上,荀子形成了与孟子既相似又有所超越的独特体系。孟子所推崇的“养浩然之气”“存心”“尽性”等方法,以及他强调的“内发”与“自省”在达到“反身而诚”目标中的重要作用,都为荀子的教化思想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荀子不仅对孔子、孟子等道德教育思想有所继承和发展,而且对当时盛行的法家、道家、墨家思想也有借鉴和发展。荀子在与法家思想家的交流中,深刻认识到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从而提出了“法者,治之端也”的观点。这一观点不仅肯定了法律作为治理手段的基础地位,还进一步将法律引入到道德教育中,提出了“隆礼重法”“礼法并用”的主张。荀子虽然承认自然界有其自身变化发展的规律,即“天道自然”,但他并不赞同道家在此基础上的完全“无为”态度。荀子认为,人类在自然界面前并非完全无能为力,而是可以通过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来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荀子在吸收墨家“辩”术的基础上,形成了自身独特的“说谈之术”。荀子运用这种“说谈之术”来阐述自己的思想观点,使得其文章更加系统严密、条理清晰。
2. 荀子教化的内容和方法
荀子在“人性恶”的理论基础上,将道德教育的目标划分为士、君子、圣人,建立了以自我教育、环境教育、实践教育、礼乐教育等为教化方法,以“礼”“义”“法”为主要内容的教化体系。
2.1. 荀子教化的内容
荀子教化之“礼”。荀子的礼学思想贯穿于《荀子》全书中,“礼”的出现就有339处之多[4],这也逐渐成为荀学的核心部分和首要特征。“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是礼之所起也。”[5]荀子认为,人生来就具有各种欲望,这是人性的一部分,这些欲望如果得不到合理的满足和调控,就会驱使人们不断追求,甚至可能陷入无休止的争斗之中,社会就会陷入混乱。这种混乱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会导致人们陷入贫困和困苦之中,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荀子提出了礼治的思想。除此之外,“礼”主要有三方面的作用:第一,提升人的道德修养。“礼”能够调节人们行为,以礼修身是自身生存的需要。第二,维护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礼”能确定名分等级,使人们各居其位,各施其能。第三,促使百姓懂法守法,以维护政治统治。如果百姓都能遵守礼义,都会实现政通人和。
荀子教化之“义”。荀子的“义利观”是对孔子“见利思义”和孟子“舍生取义”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他在这一问题上展现出了更为全面和务实的态度。荀子的思想在强调道德高尚的同时,也兼顾了人民的根本需求,从而避免了孔孟“义利观”中可能存在的过于理想化、忽视现实利益的倾向。荀子对孔孟义利之分进行了批判性的传承,根据人类本性及当时的社会现状,在重“义”而不弃“利”的基础上,主张“义利并举”。荀子对人性的追求做出了较为公平的评价,他认为人性中存在着趋利避害的本能,这是人的天性使然。荀子在肯定人性趋利避害的同时,也强调了“义”的重要性。他认为,“利”和“义”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荀子主张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必须遵循道德规范,即“见利思义”。当人性中的“利”达到某种限度时,就会促使人们去追求更高的道德境界,即“义”的实现。荀子突破孔孟的理想义利观念,在重视“义”的同时,更多地回到了实际生活中,对人类最基本的需求进行了关怀。
荀子教化之“法”。荀子的教化之“法”思想,是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逐渐占据主流地位的背景下,对儒家传统礼治思想的一次重要革新与拓展。荀子深刻认识到“法”在现实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并将其与儒家思想的“礼”相结合,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治理理念,这一思想不仅丰富了儒家学说的内涵,也使其更加贴近当时社会的实际需求。荀子并没有完全摒弃儒家传统的礼治思想,而是在其基础上进行了批判性的继承与发展。他认为礼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准则,但仅仅依靠礼的柔性约束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法的刚性约束。因此,荀子将“法”的地位提升到了与“礼”并列的高度,“以礼为核心,把法家的法治纳入儒家的礼治系统。”[6]即既重视礼的道德教化作用,又重视法的强制规范作用荀子重新诠释法家的法治思想并将其融入到儒家思想之中,使儒家思想在某种意义上更加贴近现实。
2.2. 荀子教化的方法
“积善成德”的自我教育法。“积善成德”出自于《劝学》:“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7]积累善行养成高尚的品德,自然会心智澄明,也就具有圣人的精神境界了。“积善成德”的自我教育法是荀子教化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成为“君子”乃至“圣人”的重要途径。荀子认为要改造人生来之恶,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修炼,是一个“内化”和“外化”共同作用的过程,只有不断地自我反省和自我完善,才能将刻意为之的道德行为转化为自主自觉的日常行为。
“注错习俗”的环境教育法。“注错习俗”出自《荀子·儒效篇》:“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并一而不二,所以成积也。”[8]“注错习俗”意指社会环境和文化风俗对人的影响,即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中环境载体对人的影响。荀子十分注重环境在人的道德品质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荀子还提出不同的环境会塑造不同人格品质的人的观点,他认为一定程度上环境对人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因此荀子主张不仅要塑造良好的道德环境,实现“内化”和“外化”的统一,同时还要教育学生有意识地远离邪祟、分辨是非。
“知不若行”的实践教育法。荀子的“知不若行”的实践锻炼法有两层含义:第一,行高于知。荀子主张要博览群书来提升自身的眼界和见识,唯有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学识、完善自己的品德,才能改变愚昧和贫困的境况,荀子亦主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当中去。第二,“行”对“知”有验证作用。即使懂得很多知识,但没有实际的经验,也会使自己陷入两难境地。
“乐得善道”的礼乐教育法。在“礼崩乐坏”的战国时代,荀子继承了孔子的礼乐思想。荀子认为,“礼”和“乐”同样具有移风易俗的重要作用,是完善人格以及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在荀子看来,除了利用外在的“礼义”规范来使社会有序运行之外,还要利用“乐”对人进行情志的引导和调节,“乐”能够使人自觉自愿地接受道德教化,将蕴含在“乐”中的道德与精神内化于心,以完善个体的道德人格,最终实现社会的有序和谐发展。正所谓“以礼教为乐教的目的,乐教为礼教的手段”[9],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调节和引导社会向前发展。
3. 荀子教化内容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
创新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融合发展需要继承发展我国传统的教化内容精华,批判继承荀子教化模式并进行创造性转化对提升当代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仍有启迪意义。
3.1. 化性起伪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推动下,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多元价值观日益凸显。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涌入,对青年的思想观念产生深刻影响,导致一些青年出现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念模糊等问题。思政教师“要在加强品德修养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踏踏实实修好品德,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10]首先,高校思政教师都应该聚焦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不断创新立德树人路径,丰富教育形式,不断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其次,思政教师应开展集体研讨、集体学习等形式的活动,将课程思政的理念落实到实处,构建协同化育人的大思政格局。最后,要在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注重使学生明确社会主义道德与中华传统美德之间的内在联系,引导学生认识到两者之间的互补性和共同性,从而更加自觉地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
3.2. 以义制利强化对学生的义利观教育
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为青年获取信息、交流思想提供了便捷渠道,但同时也带来了网络环境的复杂化。网络空间充斥着大量虚假信息、低质量信息和不良信息,这些信息容易误导青年,影响他们的价值判断和道德选择。荀子认为环境对个体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提出了“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的观点。在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中,可以借鉴这一思想,通过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青年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一方面,高校思政课教师要强化对学生的社会主义义利观教育,教育学生抵制唯利是图的错误观念。社会主义义利观同儒家所倡导的义利观存在相同的价值取向,都在重视社会公利的同时,照顾到了个人私利,主张义利并重。另一方面,思政教师要向学生讲好“义”与“利”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要教育学生个人私利的获得是建立在公利实现的基础上的,只要每个人都树立起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才会最终实现。思政教师可以在课堂中开展“义利之辩”的专题讨论,通过引导学生分析古代先贤的义利观和现代社会的义利冲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明确个人私利应建立在社会公利实现的基础上。
3.3. 隆礼重法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行
单纯依靠道德理论的灌输是不足以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须结合法制教育,以更全面有效地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一方面,思政课教师在讲解道德与法制的关系时,应明确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与紧密联系。法律作为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具有明确性、权威性和强制性。而道德是人们对善恶、美丑、是非等价值标准的内心认同和外在表现,它引导人们追求更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品质。通过对比讲解,学生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和相互作用,理解二者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个人发展方面的不同角色和共同目标。另一方面,思政课教师应关注法制教育背后的道德精神渗透,实现道德教育内化与外化的同频共振。法制教育不仅仅是让学生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理解为什么这么做、不这么做会带来什么后果。这需要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判断。同时,教师还要鼓励学生将所学的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通过实际行动践行道德规范和法律要求,实现道德教育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思政课教师可以借鉴荀子“隆礼重法”的思想,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通过讲解道德与法制的关系,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和相互作用。同时,要关注学生法制教育背后的道德精神渗透,实现道德教育内化与外化的同频共振。思政课教师应在课程中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引导学生分析事件中的道德和法律问题,通过讨论和辩论等形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鼓励学生将所学的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
荀子的教化思想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宝贵的人文资源,通过深入探索和提炼其中蕴含的道德智慧,我们能够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不竭的灵感源泉。荀子的教化理念不仅蕴含了个人修身养性的核心价值追求,还体现了社会和谐发展与国家安定统一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塑造个体的道德品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因此,批判性地继承荀子教化思想中的有益元素,对于促进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进步至关重要。此外,深入研究荀子教化思想的功能价值与教化策略,对于强化当代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