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实施的现状研究——以Z小学为例
A Study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Educational Punishment for Primary School Teacher—A Case Study of Z Primary School
DOI: 10.12677/ae.2024.14112061, PDF, HTML, XML,   
作者: 卢俊成: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四川 成都
关键词: 小学教师惩戒教育惩戒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 Punishment Educational Punishment
摘要: 教育惩戒是日常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教育方法。但在赏识教育理念中,却是一线教师避之不谈的敏感话题。通过对Z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实施的现状做了调查与分析,发现Z小学存在相关政策文件不完善,对教师培训与辅导工作不落实,校规制定不民主的问题,Z小学教师存在对惩戒依据不熟悉,惩戒概念不清楚,惩戒方式选择太单一,惩戒效果不明显和惩戒不公正的问题。在此之上,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和实际情况对Z小学教育惩戒实施提出几点建议,学校应制定相关细则,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保障教师权益,教师应提升自身能力和惩戒艺术,慎用教育惩戒,积极跟进辅导工作,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Abstract: Educational punishment is an indispensable educational approach in daily teaching activities. However, within the concept of appreciation education, it has become a sensitive topic that frontline teachers tend to avoid.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ducational punishment implementation by teachers in Z Primary School, it was discovered that there exist issues such as imperfect relevant policy documents, failure to implement training and guidance for teachers, and undemocratic formulation of school regulations. Teachers in Z Primary School have problems including unfamiliarity with the basis for punishment, unclear concept of punishment, overly simplistic selection of punishment methods, insignificant punishment effects, and unjust punishments. Based on the “Rules for Educational Punishment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several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educational punishment in Z Primary School. The school should formulate relevant detailed rules, establish a special working group, safeguard teach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Teachers should enhance their own capabilities and the art of punishment, use educational punishment with caution, and actively follow up on guidance work to promote the healthy growth of students.
文章引用:卢俊成. 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实施的现状研究——以Z小学为例[J]. 教育进展, 2024, 14(11): 334-341. https://doi.org/10.12677/ae.2024.14112061

1. 引言

教育惩戒作为在教育领域中使用的一种教育手段和方法,对于这一理念的重新兴起在教育界成为一热点话题,相关学者对于它的合理性、合法性、正当性和理性回归展开了研究与论述,出现了不少研究成果。在我国普遍推行的赏识教育中,教育惩戒始终是被社会、学校和家长所摒弃的,但随之暴露出越来越多的教育问题,引起了大众的思考。

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首次提出了教育惩戒权,并制定了相关的细则。2020年12月,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纲要,更是保证了教育惩戒在教育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其中对于教育惩戒的合法性,概念诠释,实施情形,教师权利救济等[1]都做出了说明,这是对于中小学一线教师在教育管理中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作为教育惩戒的直接实施者,需要小学教师具备较高的教师素质,同时也需要家长、学校、社会各方面对于他们的支持。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却不会用、不敢用,导致在教育学生方面出现不会管、不敢管和懒得管的局面,由此可见,教育惩戒是必不可缺的,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是作为一名合格教师的一项重要能力表现。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取

研究的主要调查对象为Z小学教师与学生(见表1表2),对Z小学调查中发现Z小学是农村小学,现在编教职工为46人,在校学生548人(教学班432人,幼儿班学生116人),包含11个行政班级,问卷调查分为教师卷与学生卷,教师卷共向教师发放45份问卷,考虑一、二年级学生不具备较为清晰的逻辑思考能力,所以只对三、四、五、六年级学生开展调查,三、四、五、六年级每个年级只有两个班,一个班级学生人数约为40人,每个班级随机调查25人。

在Z小学中男教师占比33%,女教师为67%,女教师所占比例远远大于男教师,大专学历教师为22.2%,本科学历教师为77.7%,研究生学历为0%,说明在Z小学教师学历方面较为普通,缺乏相对于高学历人才师资的补充,任教生涯中担任过班主任的教师为71.1%,未担任班主任的教师为28.8%,说明多数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中都有丰富的经验,对后期的数据分析作了很好的研究基础。

Table 1. Teacher basic information

1. 教师基本情况

调查项目

类别

人数

百分比(%)

性别

15

33.0

30

67.0

1~5年

19

42.2

教龄

6~10年

12

26.6

11~15年

5

20.0

15年以上

9

11.1

大专

10

22.2

学历

本科

35

77.7

研究生

0

0.0

班主任

32

71.1

13

28.8

校级

12

26.6

职称

县级

3

6.6

国家级

0

0.0

不是骨干

30

66.6

Table 2. Student basic information

2. 学生基本情况

年级

男生

女生

担任班干部

人数

三年级

28

22

21

50

四年级

25

25

24

50

五年级

20

30

14

50

六年级

29

21

27

50

2.2. 研究方法

研究工具选用李颖慧在2021年发表的硕士论文《小学阶段教育惩戒实施的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以锦州市X小学为例》中的调查问卷,问卷采用克隆巴赫a系数、KMO度量标准等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结果显示,问卷的克隆巴赫a系数值为0.841,KMO值为0.918表明其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从调查对象上分为教师卷与学生卷,从内容上分为五个维度进行调查,教育惩戒实施的前提条件、对教育惩戒的认识、实施教育惩戒的目的、运用教育惩戒的方式和实施教育惩戒的效果,共计13个题项,数据利用Excel软件进行汇总分类,采用频数统计方法进行定量描述,质性分析。

3. 研究结论

3.1. 教师的调查结果

1) 教师惩戒实施的前提条件

Z小学57.7%的教师对班规校规的了解情况熟悉,35.5%的教师对班规校规的条例了解表示模糊、不清楚,其余6.6%的教师不了解班规校规;在校规中能找到学生违规行为的相应惩戒措施的教师为33.3%,44.4%的教师表示不怎么清楚,22.2%的教师在校规中不能找到相对应的惩戒措施;在学校制订校规时,31.1%的教师表示不会参考教师意见,46.6%的教师表示可能会,有些会参考,22.2%的教师表示学校制定校规时不会参考教师意见。Z小学在校规条例制定时并没有很好地民主采取教师意见,并且在学校管理中看来没有重视校规对于学校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Z小学教师有近四成对校规条例模糊甚至不了解的情况,那么在教师在日常管理学生或者约束自身行为时,很大可能就凭借自身经验、情绪态度来进行处理,这就缺乏了在一定规章制度下的程序性和正当性。

2) 对教育惩戒实施的认识

教师对于教育惩戒的理解中,53.3%的教师选择了惩戒是一种教育方式,28.8%的教师选择了惩戒是与表扬相互对立,2.2%的教师选择了惩戒是体罚或变相体罚,15.5%的教师选择了很难把握惩戒教育的概念。从数据看来Z小学教师对于惩戒教育的概念掌握相对较好,近一半的教师认为惩戒是一种教育方式,但还是有28.8%的教师认为惩戒教育是站在表扬或赏识教育的对立面的。在深入调查中发现Z小学在每周例会中都会进行政策或活动精神的宣讲,其中一次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进行学习时,只是对其宣读了一遍,没有深入学习,可见Z小学在对教师的培训学习中流于形式,没有重视教师的基础理论知识。

在教育惩戒的实施主体上,Z小学42.2%的教师选择了自己亲自对学生进行惩戒,26.6%的教师选择找班主任进行处理,2.2%的教师选择找班干部代替处理,26.6%的教师选择找家长代替处理,2.2%的教师选择不予理睬。这一题实际上是Z小学教师对教育惩戒权归属的问题,大部分教师都认为自己是实施教育惩戒的主体,也有教师认为班主任是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主体,还有教师表示需要家长协同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说明Z小学教师在教育惩戒权的持有里,将权利移交的现象。

3) 实施教育惩戒的目的

60%的教师选择了是为了提高学习成绩,91.1%的教师选择了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24.4%的教师选择了树立教师的威信,2.2%的教师选择了发泄对学生的不满,11.1%的教师选择了让学生畏惧,达到服从目的,68.8%的教师选择了了解犯错误原因并改正其不良的行为,86.6%的教师选择了遵守课堂纪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Z小学教师的大部分选择集中于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了解犯错误原因并改变其不良的行为,遵守课堂纪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三个选项,由此可以看出Z小学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的最初目的是教育,是希望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养成好的行为习惯。但是有60%的教师认为教育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成绩,这一现象说明在教师实施惩戒时是有受到学生成绩的影响因素,深究其原因也是因为对教师的评价还是依赖于学生成绩,导致Z小学教师在某些情况下会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后进生使用惩戒,这样一来就偏离了教育惩戒的目的。

4) 教师运用教育惩戒的方式

Z小学大多数教师会使用言语责备作为惩戒的主要手段,其次是当众点名批评、找家长谈话和罚站。进行书面反思、剥夺课外活动、等待学生冷静之后再谈和请班里学生提出意见这四种惩戒方式的选择人数相差无几,从数据中可以看出1~5年教龄的新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方式选择愿意做出多种尝试,在惩戒方式的选择上,Z小学的教师因为对体罚、变相体罚与合理的教育惩戒概念之间存在模糊,所以在实施教育惩戒中所能选择的方式过于单一,可能对学生所达到的惩戒效果不明显。

64.4%的教师会在惩戒前让学生自己选择惩戒方式,从中可以看出Z小学一半以上的教师会将教师的惩戒权力外放或移交给被惩戒学生本人,这可能会导致学生对教师威信形象的不认同,也侧面反映出教师对于教育惩戒的严肃性和程序性的不重视。绝大部分的教师会对教育惩戒进行分类以及根据违纪轻重,选择相应的惩戒方式,在这一方面说明Z小学教师对于学生的不同情形会采取不同的惩戒手段,但对于这一情形的轻重或是不同方式的采取判断,几乎是凭借教师的职业经验。

5) 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效果

在调查中55.5%的教师表示不会偏袒学习好的学生,但也有44.4%的教师会在不同学生犯同样错误时偏袒学习好的学生,公平性会使学生们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时的态度发生变化,所以惩戒的公平性是有效维护教师形象和确保惩戒效果的。97.7%的教师会在对学生进行惩戒后,进行后续的关心、沟通及观察,从中可以看出Z小学的教师很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尤其是在受到教师的惩戒后,同时这一疏导过程也能检验此次的惩戒是否达到预计的效果,是积极的或是消极的。

3.2. 学生的调查结果

1) 教育惩戒实施的前提条件

27%的学生认为教师实施惩戒的依据是教师自行制定班规,20%的学生认为是学校的规章制度,16%的学生认为是教师依据情况自行决定,15.5%的学生认为是教师与学生民主商定,11.5%的学生认为是学校、教师、学生与家长共同制定的班规,10%的学生认为是教师、学生、家长三方制定的班规。

调查结果显示,88%的学生都选择每年班规都会进行调整和修订,只有12%的学生表示没有每年调整班规,笔者认为每年适当的调整班规是为了应对之前学年多次出现的问题与需要补充的奖惩条例,这样才能使学生能够更好地成长提升,Z小学教师在根据实际学情,每年适当调整班规情况较好。

2) 学生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认识

在调查对教育惩戒的认识上,72.5%学生认为惩戒会对其身心造成伤害,应该予以禁止,27.5%的学生表示不认同这一观点,这一问题实际上是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待惩戒的利弊性,多数学生表示应该禁止,说明在Z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时给学生造成的负面情绪或心理影响太多,没有真正的发挥出其教育性,教师在选择惩戒方式时应当慎之又慎,并且做好惩戒后的谈话交流或心理疏导。

在班干部有权利对你实施惩戒这一问题中,77%的学生表示认同,只有23%的学生持反对态度。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三方都对学生享有惩戒的权利,并且在一线教学中教师是第一时间直接实施的惩戒主体,惩戒权能否过渡给学生?在所调查的200人学生中,85人担任过班干部,115人没有有过此经历,有超一半的学生认为班干部有惩戒的权力,但只有不到一半的学生有过班干部经历,说明在Z小学里教师赋予班干部的权利较大,班干部在学生群体中的地位较高,所以让大多数学生都认为班干部有权力代替教师进行惩戒。

3) 学生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目的分析

69%的学生选择了提高学习成绩,88%的学生选择了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10.5%的学生选择了树立教师的威信,5%的学生选择了发泄对学生的不满,2.5%的学生选择了宣泄教师自己的不好情绪,10.5%的学生选择了目的是让自己畏惧,从而达到服从的目的,55%的学生选择了了解犯错误的原因并改变其不良的行为,64.5%的学生选择了遵守课堂纪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从学生方面收集的数据来看,选择集中于提高学习成绩、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了解犯错误原因并改变其不良的行为、遵守课堂纪律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四个选项上。可以发现教师数据与学生数据差距不大,基本吻合,说明学生在理解教师为何惩戒时,能明白教师是为了他们健康成长而惩戒的出发点,但是在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习成绩这个选择项上,学生明显超过教师,说明在教师实施惩戒时过多地关注于学生的成绩好坏,没有集中错误行为的产生,这样也可能影响惩戒在尖子生和后进生中发挥效果不一样,惩戒的公正性得到质疑。

4) 学生对教师实施惩戒的方式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61.5%的学生选择了言语责备(口头批评或言语暗示),15%的学生选择了上课期间暂时隔离,46.5%的学生选择了当中点名批评,15.5%的学生选择了罚跑步、扎马步等,20.5%的学生选择了进行书面反思,15%的学生选择了剥夺参与课外活动课的权利,5%的学生选择了心罚,21%的学生选择了找家长谈话,33.5%的学生选择了罚站,17%的学生选择了罚做班级卫生,9%的学生选择了留校谈话,20%的学生选择了教师等待一会,待冷静之后再谈,34.5%的学生选择了罚抄写,28%的学生选择了请班里学生提出改正意见或惩戒方式。

其中言语责备和当众点名批评占比最大,说明在实际教学活动中教师的惩戒手段依赖于此,但是惩戒效果能不能达到恰到好处,这也是需要依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定的。在选项罚跑步、扎马步等,心罚,罚抄写三个中,有部分学生表示经历过此种惩戒,虽然在明确禁止体罚与变相体罚的教育背景下,但还是有这种情况的发生,说明在部分教师心中没有清楚地认识体罚与变相体罚对学生带来的身体和心理损害,教师的惩戒艺术需要提高[2]

5) 学生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效果分析

通过对比学生受惩时和受惩后心理感受的数据发现,两组数据相差不大,但可以清晰地看出受惩戒时和受惩戒后,积极感受的比率在上升,消极感受的比率在下降,说明惩戒是对学生产生了效果,并且在学生认知中能明白教师的惩戒是为了他们更好地成长与发展,当然其中不排除其他影响因素。中立感受的学生占近三成,在实际教学活动中,这一类学生在班级中大多是处于中等生或是后进生,对教师的奖惩都保持不在乎和无所谓的态度。受惩时积极感受的比例是11.5%,受惩后是15.5%,这类学生是少数的,他们希望得到教师的重视或是注意,所以在受到惩戒会呈现积极的心理状态。

4. 研究建议

随着教育惩戒的回归,产生的问题也逐渐在公众视野中暴露出来,本研究以Z小学教育惩戒中出现的问题为案例,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对小学阶段教育惩戒的实施提出几点研究建议。

4.1. 学校层面

1) 以《规则》为准则,制定教育惩戒实施的细则

“不会惩”、“不敢惩”、“滥用惩”的现象在一线教学活动中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是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中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给教师作为参考。学校应当依据《规则》,根据所在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教育惩戒实施的细则。在细则制定中,开放意见征集栏,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征求建议,对提出的合理建议予以采纳。在教育惩戒实施的细则制定完成过后,先行对教师进行培训学习,并做好对培训学习情况记录和考察工作,保证全员参与,全员合格。班主任应当利用班务会和家长会时间,向学生和家长宣讲学校的校规和教育惩戒的相关细则,做到家校互通。

2)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监督与管理

有了完善的教育惩戒细则,就对教师惩戒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领导与支持作用,但是在实际惩戒中还可能出现惩戒不当的问题,所以学校有关部门应当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做到监督与管理,考虑到部分学校教职人员较少,也可任用学校德育处代为行使职责。教师可根据《规则》对学生失范行为严重程度采取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对除口头批评外实施的教育惩戒做相应记录,形成教育惩戒工作的过程性文件,较重或严重情况应当向学校进行请示商议,学校也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实时备案,并通报情况。学校专项工作小组适时对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督查、资料检查和心理疏导,以及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保证教育惩戒的合法实施,其中应当开放学生意见申诉箱,对学生反映的惩戒不当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3) 保障教师权益,健全教师惩戒救济制度

在近些年来所发生的教育活动纠纷中,大多数是与惩戒相关的,当家长与社会舆论施加压力时,学校的第一做法将涉事教师开除或停职,接着才开始调查事件,其中学校并未对教师的相关权益提供保障,甚至是推诿责任。教师“不敢惩”的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学校没有对其行为进行保护,教师便无法正常地行使所属的权利。学校作为教职人员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当做到对其管理、培训学习、权益保障等责任,在《规则》中第十六条表示,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1]。学校应当依据《规则》中相关规定,建立教师惩戒救济制度,畅通救济渠道,在问题产生时首先保障教师的相关权益,并调查事件原委,在事后对其事件作一通报说明[3]

4.2. 教师层面

1) 提高教师素质能力,强化理论基础学习

通过Z小学的案例来看,理论基础学习对于一线教师绝不是形式主义。一线教师长期在教学活动中实践,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但在理论方面有所缺乏,教师这个职业本身就是需要通过不断地学习,与时俱进,才能得到更好的成长。《规则》中第十九条说明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在Z小学所出现的问题中就有许多是教师自身理论基础的欠缺,导致在实施教育惩戒中出现困境,教师应当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讨论,学习与本专业有关的理论知识,了解教育有关文件规定,并在实际教学中运用总结,提升个人的素质能力。教师的成长与发展,需要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理论起到思想引领的作用,而实践就是理论的检验方法。

2) 慎用教育惩戒,遵循惩戒的公正性

在赏识教育盛行的教育大环境下,部分学生或家长对于教育惩戒都持反对态度,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教育惩戒的回归会与之产生看似矛盾的局面,便引起了教育理念的争议[4]。教育惩戒作为教育中的一种管理方法,它与赏识教育是并列同行的,赏识教育会使所有学生都能发现自己身上的优点,却忽视了缺点,并且在低年级小学阶段的学生,是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阶段,如此时不对错误行为不给予否定,那么对于他之后的发展会产生可大可小的影响。通过Z小学学生对于被惩戒后的情绪调查结果,不难发现教育惩戒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是较大的,持续的,这对个别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的学生无疑是弊大于利的,所以教师在采取教育惩戒时,应当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实施,同时也应当避免出现“以惩代教”的现象出现。在面对班干部或普通学生,成绩好或成绩稍差的学生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惩戒,坚持惩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正错误行为及防止错误行为的再次发生,不应以学生身份或学业成绩为衡量标准,保证惩戒的严肃与公正[5]

3) 提升教育惩戒的艺术,确保教育的第一属性

唯分数论的教育体系中,教师的个人能力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加上评价的机制过于死板,导致教师的成长空间压缩。在陶行知先生的“四颗糖果”的教育故事中,就完美展现了教师教育的艺术性,虽说教育惩戒的负面性较强,但教师的惩戒艺术在这也得到展示。在调查中,一名从教27年的老教师分享经验时说到:别看小学生的年龄比较小,但是他们能分辨出来哪些老师比较好,并且他们往往喜欢的是对他们严加管教的老师,因为在严中有爱,学生能感觉到教师的良苦用心。教师的惩戒艺术是一名优秀教师必须具备的能力,在实施中既让学生改正了错误行为,又感受到了教师对于他的尊重与保护,不光达成了惩戒的教育性,也做到了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的结合。教师应当学习新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以及对教育惩戒艺术的提升,让学生在受到惩戒时能产生相应的正面影响,确保教育惩戒的教育属性。

4) 跟进惩戒后的辅导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惩戒的实施,应当是包括前、中、后和跟进的辅导工作,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及时关注受惩戒学生的状态,并选择性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或其他介入手段。惩戒带来的消极影响,大多数学生是能够进行自我消化的,但少部分学生就会对教师产生抵触或是畏惧心理,或是将情绪转移到学习中,表现出厌学或多次违反班规来获得教师和其他同学的注意,教师要注意此类学生的状态表现,选择在无外界影响下与其进行谈话交流,维护学生的自尊心,在交流中教师应淡化教师形象,与学生同等级交流,了解学生心中所想,并展开心理辅导[6]。小学阶段的学生正是各方面快速发展及形成的重要阶段,教师在选用惩戒方式时应当考虑学生发展的长期性,并且及时跟进被惩戒学生情况,开展心理辅导,使学生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5. 结束语

显然,教育惩戒的回归是必然,只接受赏识教育方式,会让学生成长存在隐性弊端。在对Z小学进行调查研究后,可以明显看出现阶段教育惩戒的使用是存在很多问题的,推动《规则》的尽快落实是有助于改变此种困境的。Z小学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其他学校中也能看到相似,本研究也可为其提供一些思路。

在教育惩戒的实施中,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层面的舆论都有参与,所以当中某些不可控的因素无法避免,就有可能导致事件发展方向的不同。最后,本研究也存在诸多不足,如有机会继续本项研究,将通过深入了解教育活动开展过程和权威专家著作,不断改进,以使研究更全面和细致,从而具有更高的信度和效度。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EB/OL].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2012/t20201228_507882.html, 2020-12-23.
[2] 劳凯声. 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M]. 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3: 375.
[3] 蒋一之. 惩戒教育的理论与实践[M]. 杭州: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5: 6.
[4] 劳凯声, 郑新蓉. 规矩与方圆: 教育管理与法律[M]. 北京: 中国铁道出版社, 1997.
[5] 董新良. 李玉华. 关于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惩戒的实践与思考[J]. 教育理论与实践, 2006(15): 17-20.
[6] 贺武华. 教师惩戒教育权的理性弘扬[J]. 中国教育学刊, 2011(6): 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