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转课堂案例教学法于程序法教学中的应用——以“证明标准”章节为例
Application of Flipped Class Case Method in Teaching Procedural Law—Taking the Section “The Standard of Proof” as an Example
摘要: 证明标准问题作为三大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于法学本科教育阶段中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证据法课程中均具有关键意义。为树立学生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科学的法学学习思维,为形成学生未来从事法律职业应有的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在学习中融会贯通、从学习中学有所得、在实践中学以致用,是程序法教学的重要意义之一。本文以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与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为出发点,以证明标准问题为切入点,使用翻转课堂教学法、研讨式案例教学法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尝试为程序法教学提出新见解,为程序法学习提出新思路。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content in the three major litigation jurisprudences and evidence jurisprudence, the issue of standard of proof is of key significance in the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 civil procedure law,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and evidence law courses. To establish students’ correct legal values and scientific thinking in legal studies, and to form students’ professionalism and comprehensive quality that should be engaged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in the future, i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anings of procedural law teaching to guide students to be coherent in learning, to learn something from learning, and to apply what they learned in practice. This paper takes the teaching of civil procedure law course and the teaching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 course as the starting point, takes the problem of standard of proof as the entry point, uses a combination of flipped class teaching methodology and seminar-based case teaching methodology, tries to put forward new insights for the teaching of procedural law, and puts forward new ideas for the learning of procedural law.
文章引用:张子璞. 翻转课堂案例教学法于程序法教学中的应用——以“证明标准”章节为例[J]. 教育进展, 2024, 14(11): 387-392. https://doi.org/10.12677/ae.2024.14112069

1. 引言

一流本科课程“双万计划”将全面覆盖所有类型高校、所有类型课程,推动我国本科教育质量整体提升。面对法学教育机制的迅速发展与法学教育目标的全新方向,程序法教学更应打破原有课程科目桎梏,帮助学生灵活运用程序法法律知识,建立全新程序法学习体系。“证明标准”章节作为三大诉讼法课程与证据法课程必不可少的一大专题,其中蕴含的部分理论命题始终引发学者的不断求索,而相应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于司法实务中亦呈现出不同的运行状况。为培养学生学术意识与实务能力,尝试以翻转课堂案例教学法进行“证明标准”章节教学确有其必要性。

2. 翻转课堂案例教学法适宜应用于“证明标准”章节教学

(一) 翻转课堂教学法符合“以学生为中心”的先进教学理念

翻转课堂作为一种发源于19世纪初期西点军校的创新教学方法,最初是由教师在开展新专题课堂教学之前,事先为学生提供预习资料,要求学生完成对预习内容学习、理解,为课堂学习做好准备。在进入课堂教学活动时,重点由学生学习小组对预习成果开展讨论,再由师生问答互动来解决学生通过预习发现的疑惑。

2000年,美国迈阿密大学的三位教师在对经济学入门课程进行教授时,尝试使用了先向学生布置可以通过互联网预先观看的教学视频、再于课堂中互助讨论完成相应课程作业的教学形式。以上诸多尝试使翻转课堂逐步初具雏形。2011年,萨尔曼·可汗在TED演讲中对翻转课堂的内涵进行了详细界定,正式使翻转课堂的概念得以确立[1]。而今,随着信息技术与网络教学平台的不断发展,综合线上线下相结合教学方式,翻转课堂的概念逐渐演变为教师课前设置预习任务,借助线上网络教学平台给学生创造线上网络学习空间,交给学生一定需要课前完成既定的学习任务,要求学生对基础知识进行初步了解。课堂上,教师不再占用课堂时间逐步讲授全新知识点,而是带领学生复习归纳学生已经预先于课前完成学习的知识点,带领学生形成的理论知识体系的同时查漏补缺,而后开展各类诸如小组成果分享、学生辩论、师生研讨答疑等教学活动,促进学生进一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这一教学方法的核心是对世界高等教育大会“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念共识的践行,转变了传统的师生关系,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确保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

翻转课堂的核心理念在于重塑师生于传统课堂与课外活动的角色分配。这种教学方法通过教师将图文、视频、先导资料、问题上传至网络教学平台方式预先布置预习任务,将以往在课堂上进行的教学内容移至课前自主学习。这样一来,课堂时间便可以专注于解决问题、深化概念、解疑答惑、深入探析以及在学生与师生之间开展协作学习活动。至此,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因其对教师知识传递的实效性与学生吸收内化的实用性的注重,得以逐步确立并普及,逐渐在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不同课程中引发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的热潮。这种创新教学模式应用于法学教育,则更利于锻炼学生边学边做、在学中做、从做中学的自主学习能力、专业实践能力与综合应用能力,引导学生认识理论、了解理论、学习理论、应用理论,以未来法律职业实操与学术研究要求为标杆,在帮助学生建立完善正确有效的法律问题意识与法律思维方式,培养学生善于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颇有裨益。

(二) 研讨式案例教学法旨在培养学生法律实操综合能力

郑金洲先生于《基于新课程的课堂教学案例》中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教师通过对具体教育情境进行详细描述,从而带领学生进入该教育情景,并由学生对这些特殊情境进行讨论、分析,最后得出结论的教学方法。张民杰先生在《案例教学法:理论与实务》中则指出,案例教学法是指借由案例作为结合教学主旨的教学材料,通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习者了解与教学主题紧密相关的概念或理论,最终达到培养学习者高层次能力教学目标的教学方法。

结合法律教学语境与法学教学经验,研讨式案例教学法的实质是将研讨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2],将课堂教学中的研讨活动着重运用于与章节知识重难点关联紧密、难度适中的现实司法典型案例、热点案例、新型案例、疑难案例之上,帮助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拓宽学生视野,放眼司法实务现状,掌握学术前沿脉搏。我们可以将研讨式案例教学法定义为使用案例作为课堂教学主要内容,通过课堂教学向学生展现案例具体内容,引导学生运用已知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运用知识对特定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学生小组研讨与师生研讨相结合的方式,代入某一特定法律角色,并以此法律角色视角为出发点,切身感受该特定案例或法律事件中蕴含的法律问题,由教师抛出启发性问题,引导学生从不同视角看待该法律问题,而后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研讨式案例教学法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推理能力与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使用归纳、演绎、分析、判断和讨论等方式解决案例中所包含的法律问题,从而带动学生熟练掌握、深入理解进而灵活运用这些相关法律问题中所蕴含的理论知识,最终达到使学生获得法律实践综合能力的养成。

(三) 翻转课堂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程序法教学符合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与研讨式案例教学法两者相结合,意在实现以学生为本位、以教师为主导的方式进行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的讲授前移,在进行实践研讨活动时,以学生为重心,教师从旁引导、帮助学生学习法律综合运用能力,引导学生复习理论知识关键点,纠正理论学习中的偏差、谬误,完善理论学习的不足,从而完成对学生解决现实案件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3]

正因为法学学习始终保持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重要特征,而作为法律程序应用型部门课程,相较于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如法理学、宪法学,而作为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和确定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程序法,在辩论原则与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程序法独立价值着重展现的“证明标准”章节,更适宜也更有必要使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同时,结合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从法学教学经验而言,“证明标准”章节并非如民事普通第一审程序、刑事普通第一审程序、民事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等章节,早已成为适用于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或研讨式案例教学法的传统程序法教学命题。本文对于证明标准问题全新教学思路的出现,源于证明标准问题作为法律实体正义于程序正义中表现与落实的核心问题之一,始终于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中具有重要价值。同时,近年来社会发展呈现出的高速化、多元化、复杂化特征,社会现实不断向法律于社会中的实际运行提出更高更多的全新要求,因此,纵观近年来诉讼法研究热点,如公益诉讼研究、刑民交叉案件研究、消极确认之诉研究等命题中从证明标准角度生发而出的新型问题、新兴争议与全新阐释,继而从法学教育角度进行反思,如若针对“证明标准”章节仍以传统讲授教学方式完成教学流程,难免会使理论教学效果与现实法律需求之间出现偏差,虽能够继续完成对于学生理论知识部分的教学目标,但恐未能完全达成对于学生法律综合素养与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目标。根据法学教育“从生活中来、再到生活中去”这一基本理念,本文认为应当及时改变对于“证明标准”章节的教学模式,并于下文提出教学设计方案。

3. 翻转课堂案例教学法应用于“证明标准”章节的教学设计

(一) 教学准备工作

1) 进行教学内容分析与学情分析,做到因材施教,重点分明

以法学本科教学培养计划而言,民事诉讼法课程学习的学生通常为大学本科三年级学生,这一阶段的法学学生已经通过了诸如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等基础必修课与刑法、民法、商法等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即将进行刑事法律实务、民事法律事务此类专项实践课的学习,此阶段学生在完成以上法学理论系统学习之后,基本能够使用自身法律视角将法律常识结合生活经验形成相应法律思维,可能具备一定法律实务或法律竞赛活动的参与经验,热心关注社会热点与法律事件,同时具备一定的独立思考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表达观点的能力。因此,翻转课堂案例教学法应用于“证明标准”章节的教学时,要求学生在完成对本章节诸如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证明标准的概念与意义、不同诉讼中的不同证明标准等基本理论知识重难点内容完成学习理解之后,使用网络教学平台通过自学与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结合运用已经学习过的相应实体法如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民法总论、民法分论等课程相关知识点,完成教师发布的案件预习任务,灵活运用于判断、讨论、分析案件案情要素,从而达到为学生沟通刑事实体法与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桥梁,为后续进行刑事法律实务、民事法律事务专项实践课的学习、以毕业论文撰写为基础内容的学术研究活动、择业就业所应具备的法律实践思维方式与法律人综合素养等方面打下程序法教学应当完成的理论应用基础。

2) 挑选典型案例,做到与教学主题多角度契合

在选取使用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翻转课堂案例教学时,作为教师,首先应当注意到当前学界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界定争议。当前司法实务当中,有生效刑事判决中的证据于后续单独民事诉讼的情况,其中还包含有罪刑事判决与无罪刑事判决两种类型;同时,也存在再审程序中未生效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能否适用于后续单独的民事诉讼的问题,亦包含有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对于证据的认证问题[4]。因此,教师在进行案例选取时,如果课时允许,可以选取以上三种类型难度适宜的案例各一个,交由学生提前学习讨论,如若受限于课时安排,亦可以选取同一类型难度由低到高的三个案件,加深强化学生对于该类型案件的应用能力,但同时应当注意,案例选取的难度仍不应过难,避免对于学生学习负担的加重和学习兴趣的减损。

3) 创设探讨性情景,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

在学生完成“证明标准”章节的理论学习、课后线上习题、课前线上案例预习之后,开展翻转课堂案例教学活动之前,教师可以向学生提出启发性问题作为先导任务,请学生以小组事先自由讨论后作答。启发性问题可以包含以下内容:请思考,我们今天进行研讨/模拟的案例属于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哪一个证明标准更为严格?本次案例中法官在认定某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等时,适用的是我们已经学习到哪个证据规则?我们已经学习到的法律条文体现了该证据规则?刑事案件中已经经过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是否可以于民事案件中直接适用?如果可以,有哪些证据可以,为什么?如果不可以,有哪些证据不可以,为什么?等等。

(二) 课堂教学过程

1) 组织学生分析与讨论案例,增强学生主体意识

翻转课堂案例研讨教学活动可以采取小组成果汇报的模式,由组内成员自行分工合作,由小组代表进行汇总发言,也可以采取模拟法庭还原案件审理的模式,由组内成员依据案件情况自行分配角色,通过学生亲身参与、亲口阐述、亲自书写的方式,深刻感知司法现实案例中应用到的法学理论知识。案件研讨或模拟环节结束后,再由各小组成员以自身视角为出发点发表看法,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补充与评述。这种教学方法旨在鼓励每位学生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参与、体会、学习、理解、运用,既可以帮助教师掌握每位学生各自不同的学习情况、学习方式,又能将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差异化、个性化、精细化地落实于每位学生的学习过程与学习效果之中。

2) 师生平等交流研讨,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在翻转课堂案例教学法进入课堂教学的初级阶段,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理解尚不深刻,法律实操思路尚不明确,教师向学生抛出启发性问题之后,可以用通俗易懂的生活语言谈谈自己的看法,而后引发学生谈谈自己的感性认知,联系生活实际从问题的正反两方面引导学生思考,或站在不同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角度发表看法增强学生代入感,耐心引导学生从现实生活走入法律活动,结合理论知识思考实务问题。在此阶段,教师应当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与小组讨论,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好奇心、进取心,与学生多互动、多交流,共同探讨,平等交流,引导学生运用发散性思维,倾听不同学生的不同见解。在询问与研讨的过程中,教师的工作重心应当放在观察、掌握每位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情况与分析案件的思考能力,并适时在学生讨论偏离主旨时适当引导学生回归正题,但应避免以个人学术观点为出发点做出武断、刚性评价论断的行为。最后,教师还应当组织各小组成员进行研讨意见的汇总和发表,帮助学生梳理思路,形成观点,锻炼学生在即时运用法言法语规范表述相应观点上的表达能力。

(三) 巩固与延伸

1) 遵循客观原则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提升学生学习荣誉感

为保证学生进行翻转课堂案例研讨活动的积极性,教师应当预先公布相应激励机制,而设置激励机制时,应当着重注意小组各成员不同的角色分工之间任务比重和考量标准的相适应,例如在对汇报成果的同学进行考核时,应当注重其语言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运用能力、法律条文分析深度等;在对制作课件的同学进行考核时,应当注重其课件的完整度、精细度、美观度,对课程内容重点掌握的明确度等[5];对参与扮演模拟法庭不同角色的同学进行考核时应当一视同仁,注重其法律逻辑思维能力、知识理解程度、知识运用能力、表述规范程度等。为树立学生公平公正的程序法价值观,教师首先应以身作则,在激励机制的设置与考核上做到程序法意义上的形式平等实现实质平等。

2) 将教师课堂评述与课后答疑相结合,帮助学生及时巩固学习成果

在完成翻转课堂案例教学的学生小组讨论、师生研讨与小组意见的发表环节之后,应当由教师进行回顾与总结。在这个环节,教师应当紧密结合已经向学生讲授过的“证明标准”章节理论知识,紧扣“不同证明标准于不同诉讼中如何衔接适用”这一主题,运用自身法学理论知识发表评述,帮助学生加深对于已学基础知识的理解与记忆,引导学生意识到刚才研讨中未能发现到的问题[6]。例如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的不同在于刑事诉讼以“排除合理怀疑”为证明标准,而民事诉讼除特别法律事实以外,通常以“高度盖然性”作为证明标准。但并不能因此将刑事诉讼中已经完成认证的所有法定证据种类中的证据统一直接适用于民事诉讼,因为需要考虑每种法定证据的不同属性。书证、物证或可直接适用,而言词证据通常是不能直接适用的,由此引导学生回顾法定证据种类、证据法定规则、直接审理原则、审判中心主义、辩论原则等相关知识点。至此,翻转课堂案例教学完成,教师仍应督促学生及时总结,建议学生课后继续进行研讨交流,并再次运用网络教学平台设置线上答疑评论区,由此使课堂话题得以延伸、持续,帮助学生会学、爱学,学而时思,学而时习,温故而知新。

4. 总结

在教育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一流课程建设的精神指引下,法学课程教学不断进行着新改革、新实践,同时也不断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为实现课程教学的立体性与学生培养的全面性,激发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创新的法学思维能力,已成为新时代法学教育者的重要使命。本文对于翻转课堂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程序法教学的提出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将翻转课堂教学法与研讨式案例教学法相结合,将线上教学准备、课后答疑与线下课堂教学相结合,坚持先进教学理念,制定科学教学计划,着眼于法学教学层面上程序法不同于其它法学课程的独特性与程序法不同章节之间的差异性,以学生为中心,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以期达成更优秀更全面的教学效果,同时为培养具备法学学术思维与专业综合素养的高水平法律人才而努力奋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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