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始终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法治自信,树立法治素养。法治教育的重点是要培养具备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但是,目前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学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没有得到充分的衔接,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的教学衔接观念较为淡薄等,这些都影响了思政课育人目标的实现,制约着思政课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的提出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衔接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衔接契机。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的提出也促进了不同学段间的法治教学衔接,为法治教学衔接研究提供了全新思路。
Abstract: Since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t has always emphasized the need to steadfastly follow the path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trengthen confidence in the rule of law, and establish legal literacy. The focus of legal education is to cultivate socialist builders and successors with legal awareness, legal concepts, and legal spirit. However, at present, the teaching of rule of law education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has not been fully connected in terms of teaching objectives, teaching content, and teaching methods. The teaching connection concep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 teachers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s relatively weak, which affects the achievement of the educational goal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s and restricts the improvement of the quali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lassroom teaching. The proposal of integrating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primary, secondary, and tertiary schools provides guidance and opportunities for the connection of legal education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The proposal of integrating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s in primary, secondary, and tertiary schools has also promoted the connection of legal education between different stages, providing new ideas for the research on the connection of legal education.
1. 引言
2019年3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首次提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提出要统筹推进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推动思政课内涵式发展,为思政课的改革创新提供了重要指引。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法治教育是重点,要做到各学年、各年级相互衔接。因此,在一体化背景下做好法治教育的衔接研究首先需要厘清思政一体化的内涵以及法治教育。
2. 相关概念阐释
2.1. 大中小思政一体化
过去,小学与初中的“道德与法治”、高中的“思想政治”以及大学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都被统称为政治课。现学术界统一将它们界定为“思政课”,这一更名更加明确了各学段政治课程的性质,为构建一体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奠定了基础。一体化建设,是一种系统思维,其实质是要处理好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要在保持有关部门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采取一定方式加强联系与合作,构建一个命运共同体[1]。“一体化”指的是各个相互独立的阶段或者发展状态整合成一个完整而又紧密联系的整体。我们可以尝试将“思政课一体化”定义为“以立德树人为目标,为形成全程育人合力,基于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优化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把大中小学思政课整合成一个紧密衔接、有机联系的整体”[2]。大中小思政一体化建设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伟大改革和美好愿景体现。通过一体化建设旨在达到立德树人这个根本目标的前提下,实现从小学到中学以及大学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相互衔接,使大中小学阶段的受教育者能有序地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实现知识的衔接和整合。
2.2. 法治教育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教育也是中小学生必须接受的教育部分。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存在一定的区别。法治教育旨在强化公民对法律的理解与遵从,强调对法律精神的培育。而法制教育则聚焦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包括基础的法律常识、法律体系框架的传授,这两者是提高公民法治素养的基石。狭义上的法治教育指的是学校法治教育,强调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课堂教学、主题教育活动、实践活动,向学生施加教育影响,促使学生掌握法治知识、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养成法治行为习惯的教育活动[3]。在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课中开展法治教育,并不是只有教师单方面传授课本上的法治知识,也不是请律师等专业领域的工作人员到学校进行法治知识科普讲座。教师要学会创设相关情境,解读课本中关于法治的内容,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挖掘法律知识背后蕴含的法治精神,使学生树立法治情怀,愿意学法守法,自觉树立法治意识。同时,教师通过创设情境、解读教材、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这些方式,能够帮助学生形成牢固的情感认知,确保学生真正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不仅是法治教育的目的,也是中小学道德与法治系列课程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
3. 一体化背景下法治教育衔接的理论依据
3.1. 皮亚杰认知发展阶段理论
皮亚杰认知发展阶段理论是教育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他认为人的认知发展会经历不同的四个阶段,包括:感知运动阶段、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以及形式运算阶段。他认为这四个阶段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后一阶段获得的成长和成效是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能够超越前一阶段。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给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衔接带来了极大的启示。教师需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认知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和这一年龄段学生的性格特点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安排与法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和知识讲解。皮亚杰在认知发展阶段理论里提出了几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即“同化”、“顺应”、“平衡”等认知图式说。教师在法治教育环节中,应该对该阶段学生的个体图式进行一种适应和完善。同时,不仅要在这一阶段打下基础,还要逐步向下一阶段新的图式的发展靠拢,不断对学生图式平衡的打破再打破,进而过渡到新的图式当中,以此来促进学生对于法治的认知,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
3.2. 发展性教学理论
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得到全面的发展,让学生的实践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想象力得到充分的发展。发展性教学理论是苏联教育家赞科夫所提出的教育理论,他提出教学要为学生的一般发展取得最大成效,要着眼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一般发展和全面发展存在共性特征,但是又区别于特殊发展和智力发展。发展性教学理论也同样主张发展学生的观察力、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这与教育的目的相契合。发展性教学理论对一体化背景下的法治教育衔接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小学阶段,政治教师要根据学生的个性发展特点和学生的学习情况选择教学方法,尽可能地激发学生对法治教学的热情和兴趣,使他们产生强烈的学习动机。这种教学方式能让学生养成学习法治知识的习惯,总结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到了中学阶段,思想政治教育中法治教学内容的难度有所增加。此时,教师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选择的教育方式使学生在长期学习中形成了推理能力,可以引导他们对新旧知识进行加工整合,实现有效衔接,帮助他们快速进入法治学习的下一个层次。
4. 一体化背景下法治教育衔接的意义
在教学中法治教育得到衔接对法治国家特别是对于法治道路的建设有着独特作用,同时,对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提高,以及思政课的内涵式发展都有着独特的价值意蕴。
4.1. 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法治教育的衔接研究是在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背景下推行的,是法治教育衔接的指导思想。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思政课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战略决策,体现了党对思政课的重视和改革决心。思政课的目的是立德树人,将思政课做到一体化,形成一个教育系统更有利于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髓和灵魂,也是中小学思政教育的核心内容。通过思政一体化建设,可以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中小学思政教育的全过程,使学生从小就接受到正确的价值引领和道德熏陶。这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国家认同感、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传播和深入践行。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能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法治教育作为其延伸同样也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立和发展。
4.2. 有助于法治国家的建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国理政离不开法治。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国始终注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探索步伐至今仍未停止。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2049年是新中国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于实现本世纪中叶的奋斗目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因此,法治建设不仅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而且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保障。其次,从个人角度来说,加强各学段法治教育衔接的学习也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法治教育对法治国家的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法治教育是前提和基础,法治国家是目标和期望,在思政一体化的背景下,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步骤。
4.3. 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通过思政课的法治教育,学生在学习和了解的过程中自然会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本国的基本法律要求,做到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提升法律素养。在中小学的法治教育衔接下,从基础的法律到细化的法律知识,阶段性地在思政课中不断得到了提升。学生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和知识不断扩展的过程,因而思政课一体化背景下的法治教育衔接也有助于巩固学生的知识基础,提高法治素质。青年是民族的未来,青年时期也是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法治意识的培养应从小抓起。教师在教学中应加强不同学段法治教育衔接,它是巩固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提升法律意识与素养的必然要求。
4.4. 促进思政课内涵式发展
思政课的根本任务是实现立德树人,这也是思政课的本质属性。只有强调思政课法治教育中质量的发展,才能真正促进思政课内涵式发展。在一体化背景下思政课不仅仅是教学生做人,也就是培养什么样的人,而更多注重于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法治教育的衔接就是思政课内涵式发展的一个体现。小学中的道德与法治教育更侧重于道德教育,在一体化中,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加强,并且能够进行衔接,将知识和实践连结起来,做到道德和法治的紧密结合。在新时代背景下要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大力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是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课程体系框架、实现教学效果最优化的最优解。在推进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背景下,对不同阶段的课程进行深入改革和深化理解,不断优化课程结构,增强思政课课程体系的完整度和说服力,在法治教育的不断衔接中形成德育新动力,促进大中小思政课的内涵式发展。
5. 思政课一体化背景下中小学法治教育衔接存在的问题
法治教育衔接对思政课有着巨大意义,能促进思政课内涵式发展。但是,中小学法治教育衔接也存在许多问题亟需解决,只有明白问题所在才能达到衔接的目标,实现一体化建设的目标。
5.1. 教师素养参差不齐,法治教育教学能力不足
思政课教师大多毕业于思想政治教育、法学、政治学、教育学专业,被学校聘为专业法治教师的法律专业人士较少,任课教师中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法律基础差、法治素养低等问题[4]。法治教育的短期目标,主要是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守住法律底线,能用法律去维护自身的权益等;法治教育的长远目标,主要培养守法的良好公民和专业的法律人员。但目前的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离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法治教育衔接缺乏专业人员指导,教师法律专业素质欠缺。有些思政课教师的思政理论扎实,但专业法律知识相对匮乏,且与法学等专业课程教师缺乏沟通,不能有效吸收借鉴法学类教师的专业知识深度、拓展广度、最新法治前沿动态等方面的经验,横向跨学科交流研讨少,制约着教育教学效果[5]。在本科、硕士甚至博士阶段的课程中,大部分教师没有接受过系统完整的法治知识培训,自身储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尚不完整或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律师所具备的法律知识、法律实务技能等业务专业素养更是思政课教师需要学习的。此外,教师在教学之余接触与法律相关知识的培训的机会较少。这些现象导致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水平参差不齐,迫使从事思政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师资队伍加强建设,重视法治知识的传播和学习。
5.2. 教学评价主体缺乏多元性,过程缺乏动态性
法治教育的效果最简单的体现方式就是学生的学习成绩,但是这种检测方式具有单一性,更重要需要通过实践检验。在现实生活中,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主要是在课堂上,课外与学生交流的机会较少。因此,教师掌握学生行为和思想动态的机会较少,准确性也较低。如果只是教师进行评估,在这个过程中评估结果就会缺乏准确性和科学性。目前,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法治教育成绩主要由教师以考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单一的考核项目无法准确反映学生的实际思想政治素质,也就无法确定法治教育是否达到了教学目标所规定的效果。此外,学生的法治相关知识是不断发展的,如果评价主体只是教师,就很难确认学生在初中到高中阶段的能力发展情况。学生在接受完小学的法治教育后升入中学,教师只能从他的升学成绩进行判定他的受教育程度,没有动态地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过程,对学生在学习和思想上出现的问题也不能很好把握。
5.3. 教学资源运用不充分,资源开发不全面
自“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的概念提出以后,国家进行了思政课教材的重新研究以及思政课网络平台的建设,建成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但从教师的使用情况来看,这些优质的教学资源并未完全地进入一线教学中。同时,由于教材内容存在差异、教师对教学内容准备不足,或是教学评价等环节与教师自身课程无法对应等现实原因,导致法治教育内容不系统或根本无法使用,因此大量优质课程资源未能发挥其本来的有效作用。因教师队伍中有部分年纪较大的教师没有很好地接触互联网时代,许多网上的法治教育视频、文章等没有被发掘,资源被浪费。其次,没有充分挖掘教学资源,特别是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案例以及地方性资源。例如,教师可以带学生参观当地的公检法系统,旁听一些法治案例,以此强化学生认知。除了挖掘当地的优秀教学资源外,各个教学点也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或者想法的交流,共同促进法治教学的充分衔接。
6. 思政课一体化背景下中小学法治教育衔接问题的解决对策
6.1. 协同育人,加强衔接制度建设
规章制度是保障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6]。思政课一体化讲求的是各个教育阶段和教育进程的相互协同发展。在中小学的法治教育中,教师是主导者,是整个课堂的核心,起着关键作用。在教学中,教师存在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方法单一以及教学评价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制约法治教育充分衔接的问题所在。各级教育部门应充分认识问题的根源,要实现协同育人,举教育合力实现一体化建设的目标。同时,教育部门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将法治教育衔接形成制度,制定相关的文件,加强教育者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学校要做好组织工作,积极开展相关的教研活动,让教师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组织集体备课活动,争取做到每一堂课都能达到衔接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不应是只有教育者参与,受教育者也可参与到研讨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国家的相关部门可以成立相关的指导委员会,对法治教学的衔接问题予以解答,提供专业性指导。在思政课一体化背景下,法治教育衔接中的协同育人策略显著提升了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连贯性。通过加强衔接制度建设,实现了中小学乃至大学法治教育内容的无缝对接,确保了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都能接受到连贯、系统的法治教育。这一策略不仅增强了法治教育的实效性,还有助于培养具备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6.2. 合理开发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充足良好的教学资源是教学质量提高的前提。各学段教学资源能否实现共建共享是实现一体化建设目标的关键。初高中思政课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从一体化的角度统筹整合初高中思政课的教学资源,再进行充分的协调分配。首先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将思政一体的法治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法治教育资源库,推进资源共享,使小学阶段和中学阶段的学生以及教师都能够享受教育资源,这种方式也能让中小学法治教育有效衔接。同时,一体化背景下,法治教育可以与地方法院进行教育合作,请专业律师进行法治讲座或者参观法院,现场观看案例的审判,在衔接问题上,可以关注与小学思政课知识和中学思政课法治知识都密切相关的内容寻找案例进行观摩,适当起到衔接作用。资源的共享在中学阶段更为显现,中学阶段的教材更具有灵活性和跳跃性,学生也有自主能力去运用网络中的资源,在资源开发中教师是主体,学生也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发掘教学资源。法治教育通过合理开发教学资源并实现资源共享,显著增强了教学效果。教育资源的开发不仅仅限于校际资源,还可以开发地域性的教学资源,运用校本教材,使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得以广泛传播和应用。
6.3. 提高教师的衔接能力,提高教师法律素养
针对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教学目标衔接片面性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思政课教师教学衔接能力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衔接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可以联合成立“中小学法制教育衔接”教研小组,认真研究中小学思政课法治教学衔接相关问题,促使思政课教师全面贯彻落实各层面教学目标的衔接。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可以定期考核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法治素养,以检验思政课教师是否落实了各层面教学目标的衔接。在提高衔接能力的同时,教师也要提升自我的法律素养,密切关注了解最新的法律文件和教育领域的法律改革,基本掌握一些法律法规。思政课教师不能只停留于书本上的法律知识,要拓宽知识面,将法律知识融入学生的生活中。一体化背景下法治教育衔接的落实需要教师提高自己的教育衔接能力,通过教研小组的研讨和汇报学习,分享优秀课例和教学经验,可以切实地提高教师的衔接能力,而不是只是政策性的文件或措施。同时,还可以通过集体备课、协同教学等方式,教师更好地掌握了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和目标,实现课程的有效衔接。在这种途径下,相关的教育部门也可以组织法律知识和文件的学习,教师的法律素养会得到极大的提升,为后续的法治教育奠定基础。
6.4. 以法治衔接目标为指引,丰富评价方式
思政课的政治认同和价值引领功能决定了课程评价不能单纯地以理论知识水平为标准,还要将能客观反映学生思想动态的其他因素作为评价标准[5]。教师要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学生的法治素养。在目前的教学评价方式中,考试是唯一且能比较有效地考察学生的学习成果的方式。但是,仅用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只是结果性评价的体现,并没有注重过程性评价。对于过程性评价,教师可以从学生学习的各个阶段入手。比如,在小学阶段,学生接受的关于法治教育的知识还比较浅薄,没有中学阶段那么深入,我们可以注重结果性评价。在中学阶段,有小学的基础知识作为基础,学生的法治素养应该是逐步提高的,所以教师要注重过程性评价,不能单单只看成绩,而是更多关注学生的素养的变化和成长。学生是发展的人,教师要看到学生的进步并认可学生,保证各阶段的法治教学能顺利衔接。在不同的教育阶段使用不同的教育评价方式,各有侧重,这种方式下更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法治教育不是单纯知识的传授,除了要让学生学有所得之外,更重要的在于学有所成。因此,教师不能只关注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学习的过程和后续的发展状况。过程性评价在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中实践效果显著。它关注教学全过程,通过实时评估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果。该评价方式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了思政课的教学质量和育人实效性。
7. 结论
大中小思政一体化建设为法治教育的衔接提供了契机和指引。在新时代背景下,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也是思政课教师教学研究的重点,它直接关系到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发展、青少年的法治素养的提升。法治教育衔接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但是通过衔接制度的建设、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师法律素养的提升以及教学评价方式的丰富等措施的支持下,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顺利衔接有了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