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笼与重负——《献给爱米丽的玫瑰》的存在主义解读
Cage and Burden—An Existentialist Reading of A Rose for Emily
摘要: 威廉·福克纳的短篇小说《献给爱米丽的玫瑰》不仅描绘了美国南方贵族传统的衰亡,更深刻揭示了个体在他人凝视与自由选择之间的存在困境。本文以法国哲学家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为理论框架,通过文本细读,分析“他人凝视”的外在压迫与“自为存在”所固有的自由与责任如何共同交织并最终导致了爱米丽的悲剧。本文亦旨在为解读该经典文本提供一个基于存在主义哲学的新颖视角。
Abstract: William Faulkner’s short story A Rose for Emily not only depicts the decline of the aristocratic tradition in the American South but also profoundly reveals the existential dilemma of individuals between the gaze of others and the burden of free choice. This paper employs the existentialist philosophy of French philosopher Jean-Paul Sartre as its theoretical framework. Through close reading of the text, it analyzes how the external oppression of “the gaze of others” and the inherent freedom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being-for-itself” intertwine and ultimately lead to Emily’s tragedy. Hopefully, this paper offers a novel interpretation of the classic text grounded in existentialist philosophy.
文章引用:曾祥婗. 囚笼与重负——《献给爱米丽的玫瑰》的存在主义解读[J]. 世界文学研究, 2026, 14(1): 122-126. https://doi.org/10.12677/wls.2026.141017

1. 引言

威廉·福克纳(1897~1962)是20世纪美国文坛最具影响力的作家之一。他是美国南方作家的代表人物,其大部分作品都以美国南方为背景。福克纳虚构了约克纳帕塔法县,该县为南方人的故事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此外,福克纳还以其复杂而创新的叙事技巧而闻名。他是使用意识流、多角度叙事和非线性叙事结构的先驱,不仅丰富了文学的表现力,还对后世作家产生了深远影响。1949年,他被授予诺贝尔文学奖。他的部分代表作包括《喧哗与骚动》《我弥留之际》《八月之光》和《押沙龙,押沙龙!》。

《献给爱米丽的玫瑰》是福克纳最具代表性与影响力的短篇小说之一,凭借精妙的叙事结构与深刻的思想内涵,成为文学界研究的经典范本。该作品以美国内战后南方小镇杰弗生为叙事背景,聚焦于南方贵族后裔爱米丽·格里尔生小姐的悲剧一生——她自小被塑造为传统南方淑女的典范,而父亲的离世成为其人生轨迹的重要转折点,昔日的身份荣光与生活秩序轰然崩塌,最终走向令人唏嘘的结局。学界对爱米丽悲剧命运成因的探讨,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着重于外部社会历史因素。如魏玉杰认为,爱米丽的悲剧源于其自身“女性人格”与“南方人格”的激烈冲突[1]。肖明翰指出,爱米丽的悲剧根源在于以清教思想为核心的南方旧传统[2]。以及杨兆璟从福克纳的南方情结切入,将爱米丽的悲剧主要归因于父权制、旧南方价值观等外部环境因素[3]。第二类则深入爱米丽的内心世界,揭示了个体层面的悲剧诱因。如章晋新和徐茜从雌雄力量失衡角度剖析爱米丽的心理畸形[4],以及高子璇运用精神分析理论揭示爱米丽的本我、自我与超我的内在冲突[5]。值得注意的是,黄雪娥的研究另辟蹊径,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人际功能角度出发,揭示了其悲剧是个体性格缺陷与社会环境压迫共同作用的结果[6],为理解内外因素的互动提供了富有启发的视角。

然而,从存在哲学角度出发,对爱米丽悲剧原因的研究尚显不足。为此,本文引入萨特的存在主义理论,将其悲剧重新解读为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双重困境:爱米丽既是“他人凝视”之下的客体,深受父权控制与南方社会规训的物化与异化;又必须直面身为“自为存在”所固有的自由与责任。正是在这种无法挣脱他者定义、又难以承担自由抉择的矛盾状态下,爱米丽逐步走向毁灭。她的命运轨迹与萨特所揭示的存在主义核心命题深刻呼应,也为通过该理论重读《献给爱米丽的玫瑰》提供了充分的理据。

2. 他人凝视的牢笼:南方淑女的异化困境

在《献给爱米丽的玫瑰》中,福克纳将故事背景设定于美国南方的杰弗生小镇,此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父权色彩浓厚,女性地位依附于男性;人们推崇女性贞洁顺从,婚恋需契合家族阶级与身份。

爱米丽出生在一个没落的南方贵族家庭。小说中并未提及她的母亲,父亲因而成为她生命中最具支配性的“他者”。作为老南方格里尔生家族的大家长,父亲一心维系着一套日趋僵死的秩序。在他的凝视下,爱米丽并非一个能够自由筹划未来的主体,而是被固化为一尊符合社会想象的“南方淑女”雕像:温顺、贞洁、矜持且富于自我牺牲。

这种物化与掌控的父女关系,在小说叙述者描述的一幅画面中得到体现:“身段苗条、穿着白衣的爱米丽小姐立在背后,她父亲叉开双脚的侧影在前面,背对爱米丽,手执一根马鞭,一扇向后开的前门恰好嵌住了他们俩的身影。”[7]父亲的背影象征着他对于女儿内在世界的全然漠视,拒绝将其视作一个拥有自主意识的主体;他挡在前方的姿态,更构成了一道物理与社会的屏障,所有追求者皆因被认为配不上爱米丽而被驱逐;而父亲手中的马鞭是权力和力量的象征。他所驱逐的,不仅是具体的追求者,更是汹涌而来的、平等化的现代性潮流。控制一位“南方淑女”的贞洁与婚配,是证明其传统父权与贵族荣誉依然存在的少数方式。爱米丽成了维系家族尊严的工具,她的婚姻、情感乃至欲望,都必须在父亲的许可下才能存在。这扇门框住的,正是她受困的童年与青春。

父亲死后,那由目光编织的牢笼并未消散,而是从家庭扩散至整个社会空间。镇民们带着一种混杂了优越感的同情,持续对她进行窥探、议论与审判。从对她所继承遗产的揣测,到对其变化极大的外貌、与荷默·伯隆的恋情乃至购买砒霜行为的审视,再到对其房屋异味与拒缴税款等事的公开讨论——这种无所不在的集体凝视,构成了一张严密而窒息的网,成为父亲死后延续并扩展的他者牢笼。

爱米丽任何偏离“南方淑女”特质的行为都会引起轩然大波。其中,镇民对其恋情的干预,将这种他者的暴力推向了极致。起先,他们都为爱米丽有了寄托而高兴。后来,他们对其越轨的行为愈发不满:一个南方贵族小姐怎么能与一个北方的临时工人认真交往呢?这不仅关乎个人选择,更是对整套南方价值体系的公然挑衅。荷默代表着北方、工业与阶级流动,这一切都与杰弗生镇试图在战败后重建的以土地、血缘和固定阶级为基础的“南方性”格格不入。爱米丽的“越轨”,触动了新旧南方文化冲突与身份认同的敏感神经。镇民们不断依据自身所捍卫的传统来定义爱米丽,用“全镇的羞辱”、“青年的坏榜样”[7]等评价,试图以舆论迫使她回归既定角色。无果后,妇女们迫使浸礼会牧师去拜访她,牧师夫人则请来了爱米丽远在亚拉巴马的堂姐妹,试图通过家族权威将她拉回“正轨”。最具讽刺与残酷意味的是,当爱米丽购买毒药的消息传开,那些曾声称“同情”她的人竟一致认为“这是再好没有的事”[7]。他们宁愿她以死殉道,也不愿让她以“越轨”的方式活着。他们时时刻刻在凝视爱米丽,却从未试图看见她作为主体的情感与欲望。

这座牢笼,非但未曾随着父亲的离世而瓦解,反而以更广泛的形式加固,一步步压缩了爱米丽践行自由的健康空间,最终为她日后那扭曲的自由实践铺就了必然的、悲剧性的路径。

3. 自由抉择的重负:无法承载的存在责任

萨特把存在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前者的“本质先于存在”,仅仅是“在那里”,没有意识,也不会主动成为别的东西。比如,工匠在制作一张桌子之前,心中已先有了它的概念和用途。它的本质早已被预先确定,它的存在仅仅是为了实现这一既定的本质。

在萨特看来,人属于“自为的存在”,与“自在的存在”完全不同。人拥有意识,总在追问、否定和超越现状,始终处于“正在成为什么”的动态过程中。萨特认为人是“存在先于本质”的:人并非带着预设的本质出生,而是先存在,然后通过自由选择和行动,塑造出自己的本质。由此,萨特得出这一著名结论:“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且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悬置在人的自由之中。”[8]人是生而自由的,自由不是人的某种属性,而是人的存在方式本身,是人无法逃避的宿命。这也是人与自在之物最根本的区别。

父亲与镇民犹如预先设定蓝图的工匠,在爱米丽尚未出生时,就已将“南方淑女”这一本质强加于她,试图将她雕刻成一座承载旧日荣光的纪念碑。然而,作为“自为的存在”,爱米丽并不甘于成为被动的客体。随着情节展开,她通过不断做出选择,塑造属于自己的本质。

父亲去世后,爱米丽剪短了头发。长发通常是顺从与依附的象征,短发则往往被解读为独立、中性的标志。这一身体层面的改变,可视为她试图挣脱传统角色束缚的征兆。在情感层面,她进一步背离了传统的婚恋逻辑,与北方工头荷默·伯隆交往。这不仅是她第一次自主选择爱人,更是一次对阶级、地域界限的跨越。每逢周日下午,她都与荷默乘车出游。面对镇民的目光与议论,她“把头抬得高高”[7],仿佛以此姿态宣告对自主生活的决心、对平等爱情的追求,以及对种种社会规训的沉默反抗。在这一阶段,爱米丽不再甘于接受被他人定义的命运,而是试图通过自由的抉择,主动塑造自我,走向她所渴望的生活。

然而,当爱米丽沉浸于恋爱的幻梦,甚至订购了刻有荷默姓名的银制盥洗具与全套男装时,荷默却始终无意与她组建家庭。此时,爱米丽本可以面对现实,接受对方的离去。但她无法承受这一选择所伴随的责任与不确定的未来——她既不能确保自己还会遇见如此让她着迷的伴侣,也无法承担荷默离开后必将席卷而来的孤独与虚无。尤其是在新旧时代交替的夹缝中,作为镇上旧南方贵族最后的象征,爱米丽在失去父亲与可能失去恋人的双重打击下,陷入了更深的身份迷失:她不知如何在传统崩塌的世界中重新定义自己。此外,彼时南方的规矩是“女人只能有丈夫而不能有情人”[1]。为了逃避自由选择所打开的虚无深渊,也为了对抗社会目光的审判,爱米丽滑向了萨特意义上的“自欺”。萨特认为,自欺是人为了逃避“存在先于本质”所带来的自由、责任与焦虑,而对自己隐瞒某个令人不安的真相的行为。她让自己相信,除了杀死荷默,自己别无选择。通过将所爱之人变为一具静止的、永不背叛的躯体,她在变动不居的世界中,强行为自己创造出一份虚假的确定性。

这一选择再次改变了爱米丽的本质。正如樊艳梅所言,“选择不是只存在某一个阶段,不是断裂的、暂时的,而是持续的、发展的,在不断的选择中人才慢慢获得自己的本质;因为选择是变化的,所以人的本质也是变化的,因此人是‘人的一生’”[9]。塑造本质的选择并非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无论是懦夫还是英雄,都是自己造就的。但是,他们都有不再成为懦夫和英雄的可能。爱米丽主动而决绝的杀人行为,让她从反抗传统与他人目光的斗士,变成了和镇民一样,出于私利而剥夺他人自由的人。而她保留尸体,与之生活数十年,则是在持续不断地选择成为那个活在自欺中的女人,从而将这一扭曲的本质凝固下来。

萨特强调,人既然被判定为自由,也就必须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不仅面向自己,也面向他人乃至全世界,因为通过行动“创造一个他认为自己应当如此的形象”的同时,人“也就肯定了所选择的形象的价值”[10]。爱米丽的选择,正是以行动向世界宣告:在她所认同的价值秩序中,人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彻底取消他人的自由乃至生命。

然而,这种通过消灭他人自由来确证自身主体性的方式,注定将其引向更深的异化与孤独。自荷默“消失”后,爱米丽几乎彻底与世隔绝,宅邸日益破败,她也逐渐沦为小镇传说中一个苍白的剪影。她将荷默的尸体安置在精心布置的“婚房”中,与之“相守”数十年。这表面上是“守住”爱情,实质上却是自欺。她必须日复一日地说服自己,那具静止的躯体仍是她鲜活的爱人,以此抵御虚无的侵蚀。可悲的是,她不仅永远失去了所爱之人,也彻底失去了那个能够面对真实世界、承担自由重负的自己。那间尘封的婚房,既是她对抗外界牢笼的堡垒,也是她为自己建造的、最精致的自欺牢笼。

4. 结语

爱米丽·格里尔生的形象超越了单纯的悲剧人物或“疯女人”。在《献给爱米丽的玫瑰》中,福克纳描述了她如何从一个被他人所凝视与塑造的南方淑女,逐渐演变为一个被自身极端选择所反噬的异化主体。这朵献给她的玫瑰因而具有双重意味:既是福克纳对她生存意志的悲悯致意,也是对她在自欺中彻底异化的灵魂的深沉哀悼。她既是“他人凝视”的囚徒,也是自身命运的极端作者。真正的悲剧不在于没有自由,而在于一个人如何用自由选择了毁灭,并不得不背负那不可承受之重。

参考文献

[1] 魏玉杰. “上帝与撒旦的冲突”——福克纳《献给爱米丽的玫瑰》主题分析[J]. 国外文学, 1998(4): 64-69.
[2] 肖明翰. 再谈《献给爱米丽的玫瑰》——答刘新民先生[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1): 40-45.
[3] 杨兆璟. 从福克纳的南方情结浅析《献给爱米莉的玫瑰》中爱米莉悲剧的成因[J]. 名作欣赏, 2021(5): 153-154.
[4] 章晋新, 徐茜. 雌雄同体的异类——《献给爱米丽的一朵玫瑰》中爱米丽小姐形象新解[J].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1): 107-110.
[5] 高子璇. 《献给艾米莉的玫瑰》中艾米莉的悲剧缘由[J]. 芒种, 2022(2): 111-113.
[6] 黄雪娥. 爱米丽的“人际关系”及其悲剧命运——从人际功能的角度探讨《献给爱米丽的玫瑰》 [J]. 外语教学, 2003(5): 88-92.
[7] 威廉∙福克纳. 纪念爱米丽的一朵玫瑰花[M]. 杨岂深, 译. 北京: 中国文联出版公司, 1985: 99-112.
[8] 萨特. 存在与虚无[M]. 陈悬良, 等, 译.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7.
[9] 樊艳梅. 《墙》背后的世界——论萨特小说《墙》中墙的意象及存在主义思想的体现[J]. 当代外国文学, 2011, 32(3): 36-44.
[10] 让-保罗∙萨特. 萨特哲学论文集[M]. 周煦良, 译. 合肥: 安徽文艺出版社,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