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文的女性写作围绕着充分的主体意识,与渐渐兴起的性别意识、性别自觉展开,直面父权文化的壁垒,试图走出一条突围的道路,这样积极为女性赋权的文本逐渐成为女性写作的主流。然而,即便经历了新时期女性作家的创作繁荣,九十年代的女性写作仍未能成功“托举出一处女性的文化空间”( [1], p. 101)。这样的创作发展,也从另一角度说明了女性写作面临的困境之混杂。在众多困境之中,厌女文化对作者与作品的影响颇具一贯性,具体表现在女作家性别“隐身化”,亦称“去性别化”的现实问题上——一批女性作家不约而同地表示不想过多谈论自身性别,不想被女性这一性别属性限制和“窄化”。
但是,即便女性写作的性别意识和性别自觉逐渐昂扬,厌女的影响却并未消失,只是转向隐蔽和虚饰。久而久之,女性于父权规则之中挣扎求生的现实,及其自我命名的“结构性缺损”( [2], p. 31)并未获得正视和解决,逐渐走向隐形。
那么,厌女究竟是什么?它又如何在女性书写中如何发挥影响力?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本文选择以《扶桑》为例,回答以上问题。
2. 概念溯源:厌女与厌女叙事
隐含厌女叙事的女性写作的内容、叙事方式、逻辑结构看似顺从和加固了厌女症的逻辑和要求,实则是以直接的描摹,将女性千百年来自我割裂的事实撕破了一角,透露出女性的真实生存状态——女性的身体和女性的意志间彼此分离,女性的物质存在与女性的符号称谓间界限模糊。《浮出历史地表》曾将这种情况总结为:“女性只能被语言强制在那种物我不分的前主体、潜语言或外语言状态( [2], p. 12)。”当生活、交流、记录都已被厌女的逻辑介入,她们便更加难以通过已有的语言结构和存在坐标,为真正的自我定位。
由此可见,女性写作中的厌女叙事自有其存在的意义。如果说,为女性赋权的女性书写是拒绝放弃丰富且庞杂的女性经验,试图以此建构未曾成型的女性专属叙事话语,那么厌女叙事则负责起了建构前的“破坏”工作。这绝不是简单的毁坏,也不是单纯地屈从于“花木兰式境遇”,它完全有理由被视为“破坏的建设工作”。在进入女性写作的厌女叙事前,我们首先要厘清几个概念:
2.1. 何为厌女(厌女症)?
厌女症是已有的父权性别文化之一。从词源学来看,“厌女”源自古希腊语“misogunia”,而后演变为英语词汇“misogyny”,初次使用于1656年,意为厌恶女性、蔑视女性1。因此,misogyny被翻译为“厌女”或“厌女症”。
在上野千鹤子看来,“男人为了成为性的主体而将对女人的蔑视深植于自我确认的核心,这就是厌女症”( [3], p. 121)。厌女不仅是对女性的厌恶与蔑视,更包含父权规则对女性的偏见、要求、非难与不平等待遇。例如,女性往往作为男性的从属角色存在;女性既要承受特权者(men: the most privileged)的非难,又要配合其要求;厌女文化要求女性成为一个完美的给予者(giver),给予他人支持、钦佩、关注等等;若女性反抗以上要求,企图得到和男性一样的权利和地位,便有可能被污名化为野心过剩、不具备女性美德、不值得信任……“厌女者”(misogynist)往往以此为借口,谴责、非难、憎恨女性( [4], p. 14, 16)。基于此,更有学者将厌女视为“历史上一半的世界人口(男人)对另一半(女人)的压迫和虐待 [5]。然而,这类论述将厌女限制在性别二元论之中,认为女性并没有厌女意识,其观点的片面之处在于忽视了部分女性对厌女行为和规则的维护,没有意识到“厌女者”( [5], p. 12)不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实际上,厌女普遍存在于父权文化之中,在真正地理解和祛魅之前,主体的性别难以左右它,历史的变迁也难以磨灭它。
2.2. 女性“厌女者”与厌女叙事
上野千鹤子认为,“在性别二元制的性别秩序里,深植于核心位置的,便是厌女症。在这个秩序之下,无论男人女人,无人能逃离厌女症的笼罩( [3], p. 1)。”女性也会基于厌女意识作出厌女行为,通常表现为:将对自身及所属性别群体的厌恶和蔑视内化,以父权社会制定的规则要求自身及其他女性,若有女性违反该规则,便主动与其割席,更有甚者,会选择与极端“厌女者”一同污蔑和惩罚她们。与此同时,积极的刻板印象(the veneer of a positive stereotype)也加深了女性识别厌女的语言与行为模式的难度。女性的厌女意识非常隐蔽,隐含自身性别与性别角色立场间的冲突,使得女性的厌女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貌,这也是《扶桑》中厌女叙事显得尤为独特与重要的原因之一。
《扶桑》以“笼中待售的妓女”——扶桑为中心人物,运用对话式结构,以一位女性历史研究者为叙事者,她通过史料研究跨越时空,与扶桑对话。虽然文本的叙事者和主人公都是女性,叙事内容也是围绕着扶桑这个华裔妓女展开,但《扶桑》却并非一个以彰显女性意识为中心的文本,它的叙事中暗含着厌女意识与立场。
首先,文本以女性叙事者为支点,展开最早一批在美华人妓女的人生图景。但是,叙事者对扶桑的理解和分析,却是去女性化的。叙事者将父权规则内化,并以该规则推测、解读扶桑和她的男人们之间可能发生的细节。在此,有一个鲜明的例证——叙事者尝试穿越时空界限与扶桑对话,曾说:“请别动,就躺在那里,让我细看一下你用以款待天下人的肉体。”此处用“天下人”指代买春的男性,话语背后的潜意识逻辑已然将女性从“天下人”的范畴中剔除,默认女性不属于其中,而这种将女性从“人”的范畴中摘除的行为,正是厌女意识的一种具体表现。同时,即便叙事者与主人公同属一个性别群体,却还是选择在叙事之中美化轮奸的过程、合理化丈夫对妻子的盘剥。既然如此,叙事者的女性身份似乎并无必要,为何还将小说的叙事者设定为女性?除却作者性别的影响,以及制造同性共鸣的需求之外,这其中也许还包含着展现女性自身厌女意识的下意识选择。
其次,在《扶桑》中,女性人物是商品,是娼妓,是圣母,是救助者也是被救助者……《扶桑》中的女性人物大多是围绕着男性的“不对等辅助角色”(asymmetrical support role),为服务、满足男性需求与欲望而存在。在这个语境下,女性可以是任何角色,只有符合男性的需求,她及其背后的所有角色才能够获得在父权社会中存在的合法性。女性可以是任意一个获得允许的“不对等辅助角色”,却绝不可以是她自己。Kate Manne曾指出:“她不被允许成为和他一样的人。若她没有如其被期望的那样给予他足够的支持、钦佩和关注,她的存在便是错的( [4], p. 19)。”一旦女性成为她自己,她就极有可能拒绝继续履行“不对等辅助角色”的职能。
在这一点上,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文本中女性的叙事、女性的生存现状、女性的自我认知就处于一个复杂、矛盾且充满张力的场域之中,其间不能自洽的逻辑、边缘的社会地位、飘摇的人生经历都可以被视为是厌女的产物。
3. 女性形象:“不对等辅助角色”
“不对等辅助角色”常常掩盖、吞没,进而取代女性的自我,使得女性归顺于性别角色的要求,忘记追问“我是谁?”、“我想要什么?”《扶桑》的厌女叙事展现了女性将自我存在掩埋的过程,突出了女性的自我和“不对等辅助角色”间的模糊关系。
3.1. “笼中待售的妓女”:作为商品的女性
扶桑是被骗到美国去贩卖的一个货物,贩卖她的目的,则是要她再贩卖自己的肉体,为她的所有者谋利,金山地区的华裔妓女无一不同。因此,作者将她们称为“笼中待售的妓女”( [6], p. 25),同时补充道“娼妓是从拍卖中逐步认清自己的身价的”( [6], p. 25)。
在数次的转卖之间,妓女们靠买春人的嫖资吃饭:
“阿白的竹床唱起来,出来了节奏:咿呀、咿呀、咿呀。阿白今晚上有饭吃了( [6], p. 43)。”
除了将肉体作为性物品售卖的女性之外,还有为满足猎奇心理而售卖三寸金莲的女性:
“那个女人……靠展览她的三寸金莲挣生计。每天有几千游客肃穆地在她门口缓缓移动,看她死亡的足趾怎样平整地折向脚心( [6], p. 32)。”
无论是成为娼妓,还是售卖观看脚部的门票,这些女性都被作为商品买卖,同时也主动(仅能)将自身作为商品,以贩卖自己的肉体维生。那么,她们为何只能贩卖身体?她们为何不能像男性华人劳工一样靠出卖劳力(甚至是智力)为生?因为,在中国传统的父权规则及社会性别规范中,女性不被允许成为和男性一样的人,等待女性的只有一个个“去社会化”的角色:女儿、妻子、母亲、媳妇,“家庭或氏族的‘人墙’系统将女性这整整一个性别强行排除于社会主体生活之外”( [2], p. 6)——男性可以做生意,这生意中包含贩卖良家妇女去做娼妓;男性可以出苦力,可以去以廉价的劳力取代白人工友——女性不是不能做这些事,而是不被允许做。若想要“体面”地生存,可供她选择的路只有一条——披上一个已定的良妇角色——女儿、妻子、母亲、媳妇,她们是生意人的妻子,是被贩卖的良妇……
当女性不得已被抛出“体面”的道路之外,她就只能成为娼妓,向男人赚取嫖资——女性能够参与交易的只有自己的身体,当她被迫走出家庭或氏族的“人墙”系统,寻求从未有过的社会化时,付出的代价是自己的“体面”。一言以蔽之,女性的“社会化”生活(非良妇)与“去社会化”生活(良妇)虽然都是依靠男性的从属角色,但却不能共存,更重要的是,判断的标准也是由男性掌控的。
扶桑被鸨母数次转卖,是因为她无法向买春人兜售自己。华裔妓女善于叫卖自己,她们直接坦率、售价低廉。扶桑却不叫,有人看她,她便“慢吞吞对人一笑”( [6], p. 56),她的沉默和心甘情愿的笑,使人一时忘了她是个“笼中待售的妓女”。扶桑的个性不符合她的商品角色,她无法出售自己,这让扶桑常常吃苦——
“你卖不出去,晚饭是没有的。再卖不出去,你就给剥光衣服,让蘸了水的皮鞭抽( [6], p. 83)。”
最后,扶桑只能被当作无用的商品再次贩卖给下一个鸨母。在她还未成为一个称职的商品时,她面对的生活只是挨饿、挨打、被转卖。
总结而言,女性只有依托一个或数个从属角色,达成不同角色的职能需要,才能养活自己,若她想舍弃这些角色,仅以她的原貌示人,便无法生存。
3.2. “旧不掉的新娘”:作为“诱惑者”的女性
娼妓是商品,更是“诱惑者”,她们诱惑男性,同时也满足他们的权力欲和性欲,因为她们只能借此存活。“诱惑者”并不是每个娼妓的自我,只是她们的一种角色。只有在“诱惑者”角色的装扮下,女性才成为娼妓。而作为商品和“诱惑者”的“不对等辅助角色”的装扮穿戴久了,女性的自我便逐渐模糊,甚至消失。
因病被拯救会救助期间,扶桑穿着女干事发给她的宽大白麻布衬衣,克里斯每星期来看她一次,都只是坐在墙角落的椅子上。直到有一天,扶桑换上了皱巴巴的红绸衫,绸衫烂红如醉,紧贴她的皮肤。克里斯看见换上红绸衫的扶桑,一阵怔忡后第一次走向了她,“脚步带些梦”( [6], p. 105),他的欲望被红绸衫勾起了。而在一切发生之前,女干事玛丽撞破了两人间弥漫的欲望。玛丽戳破了红绸衫上承载的“诱惑”,将它团作一团扔进垃圾堆。
在穿着白色麻布衬衣时,离开妓院的扶桑丧失了曾经属于她的“诱惑者”角色,年幼的克里斯对这样的她有好奇,有喜爱,却没有欲望。当扶桑穿上红绸衫,一切便不同了,因为她借助娼妓惯常穿着的服饰,重新回到了“诱惑者”角色之中。
扶桑已然不能离开具有商品和“诱惑者”角色的自己,她自认穿着红绸衫的娼妓,就是真正的自我。因此,她在深夜偷偷去垃圾堆把绸衫捡回来,她怕没了这件衣服,克里斯就不再认识她。也是因此,她在大勇想要将她抢走继续卖春时,配合大勇说了谎。她说谎前为了自己而笑,因为她知道“克里斯和所有男人一样,亲近的是穿红衫子的她。那血污和破旧的红色绫罗是她的原本,已成了她的肌肤( [6], p. 107)。”她明白了自己“在苦难中偷欢的天性”,文本在此处暗示:扶桑明白了自己生来就是一个娼妓。
然而,实事并非如此,最初被拐卖到金山做娼妓的扶桑,连叫卖自己都做不到,常常因此挨打、挨饿。由此可见,她并不是一个天生的娼妓。或者可以说,任何女性都不可能是天生的娼妓。
在文本的最初,叙事者曾对扶桑说:“你能让每个男人感受洞房的热烈以及消灭童贞的隆重。因此你是个天生的妓女,是个旧不掉的新娘。”( [6], p. 4)然而,娼妓并非是因满足男人对洞房的想象而产生的角色,恰恰相反,娼妓是为了男性的权力欲和性欲而生。
在父权文化中,娼妓和新娘的角色职能间有着巨大的鸿沟:娼妓与嫖客之间,是脱离家庭夫妇关系的多对多性关系,娼妓的存在,满足了“男性对用钱买来的女人的任意玩弄和控制”( [3], p. 143)。同时,鉴于“女性的存在是父子关系存在的前提”( [2], p. 14),新娘与丈夫的关系,是源自女性在家庭中的妻、母、妇、媳职能。于是可以说,娼妓负责满足男性的权力欲和权力控制之下的性快感,新娘则负责满足男性的繁衍需求。
扶桑在被骗到金山前,其实是大勇素未谋面的妻子,这个事实在其后的生活中,由种种蛛丝马迹透露出来,而大勇明明对扶桑有喜爱,内心却一直不愿承认她就是自己的妻子。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父权文化中,妻子和娼妓是不能混为一谈的,这两个角色承载着截然不同的男性需求,也因此拥有天差地别的道德评价——评价标准是由男性制定的。
在“旧不掉的新娘”和“天生的妓女”之间画上等号,这可被视为厌女的骗局。正如世上没有任何一个新娘会永远“崭新”一样,世上也没有“天生的妓女”。所谓“天生的妓女”是针对女性的骗局——为固化女性的“诱惑者”角色,推动其抑制主体意识的骗局;为促使女性接受自己作为男性欲望、行为及价值客体的骗局。
除了商品与“诱惑者”角色之外,《扶桑》中的“不对等的辅助角色”还包括家庭中的辅助角色——妻子、媳妇;社会生活中的辅助角色——鸨母、秘书、副手等等,无论这些角色在达成过程中有何差异,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一旦我们接受“不对等辅助角色”是女性存在的固定范式,我们便向厌女展开了怀抱。
4. 叙事策略/话语伪饰:族群关系遮蔽性别关系
《扶桑》的另一个颇具代表性的特质,是它的叙事线将主人公抛进一个专属于女性的苦难境遇——被迫从良妇变为娼妓,而它的叙事策略则实践着合理化女性苦难的话语伪饰。
4.1. 普度众生的受难圣母
华裔妓女扶桑的苦难经历被塑造为合理的受难——从被同乡人欺骗卖去北美做妓女,到被老鸨打骂和多次转卖,从被真正的丈夫盘剥她赚得的嫖资,再到被仇视华人的白人报复性轮奸……这些极端情境下的被动受苦,往往借由扶桑对自身“命运”的顺从接受,而笼罩在一层受难圣母的光辉之下。甚至于,在年幼的克里斯眼中,被救助后穿着白麻布袍时的微笑,没有她被迫做娼妓时来得特别和安慰:
“她的微笑也失去意味了。在她对一切痛楚和罪孽全身心接受时,她温暖的笑是那样的安慰,人在这笑中感到羞愧同时明白自己被宽恕了。”
无论是良妇,还是娼妓,都可以在一定的设定和“功能价值”之上,被推上圣母的位置。在千千万万于北美贩卖身体的第一代华人移民女性身上,是否真曾有过如此光辉,我们不得而知。但在被讲述时套上这般“耀眼”的光辉,是扶桑们所欲求的吗?是扶桑们所甘愿蒙受苦难换取的吗?为什么要在合理化底层女性的苦难时,还要为她们雕琢如此沉重的华丽牌坊?
受难的圣母形象,在中国文学的女性形象中一直占据着显眼而重要的位置。她们宠辱不惊、坚强不屈、面对一切苦难甘之如饴;她们在作为自己之前,先是某人的妻子、母亲、女儿,甚至赚钱的工具;她们鲜少有欲望,无论是对自由还是对性;她们克己复礼、宽容大度、包容几乎一切索求……普渡众生的受难圣母,偏偏只是无法救助和爱护自己。这与她们如何想象自己无关,因为她们无权讲述自己。
4.2. 隐形的施暴者
《扶桑》拥有一个侧写的、冷距的、跨越时空的、资料式的叙事策略。在这样的叙事策略之下,文本显得既理性客观又颇为真实,也正是叙事者与事件之间不可颠覆的历史距离,叙事的开展保证了充足的空间。但与此同时,资料与历史离开的距离,将针对女性的结构性施暴力量隐形了。
社会规训、民间道德、性别行为规范织就的网将女性限制在规定位置上。扶桑是一个被迫抛出这个规定位置的例子,她一夜间被从良妇贩卖为娼妓。但她是被什么力量高高抛起继而摔出去的呢?仅仅只是那个欺骗她去北美见丈夫的男人吗?她为什么只能被卖做娼妓呢?妓院这样的营业场所是天然存在、不可消除的吗?男人的性权力与对性权力的欲求在整个事件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是否能为女性成为妓女找到源头?男女同样拥有性需求,但为何只有女性因男性的性需求而成为商品,并形成一个有历史源流和刻板印象的群体?
在这些疑问之下,个人的选择作用很小,至多是一个施力的推手,真正的决定性力量在于社会规训、民间道德、性别行为规范长久以来对女性的限制和夺权。这个限制和规训的过程,被文本的冷距叙事悄然遮掩了。同时,在描写扶桑缺乏女性情欲的无声“接客”场景时,观看的视线分明是来自男性的,这男性的视线下,诗化的语言美化着扶桑的苦痛生活:
“她的身体在接受一个男人。那身体/细腻;一层微汗使它/细腻得不可思议。那身体/没有抵触,没有他预期的抗拒,有的/只是迎合。像沙滩迎合/海潮。没有动,静止的,却/是全面的/迎合( [6], p. 59~60)。”
在这段描写之中,被接受的,或者说付费要求扶桑接受他的男人,却是缺失的,他明明在场,却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只有承受一切苦难的扶桑,被一个男人分裂身体,被另一个男人观看这场分裂,同时还被观看者称为“如此罪过的一种美丽”( [6], p. 60)。
然而,扶桑的罪在何处呢?承受着隐形的施暴者,无力挣脱,这就是扶桑的罪吗?如果就此接受文本对扶桑的“定罪”,那么针对女性的结构性施暴力量就在这种无声的承认下,彻底隐匿了起来。如此一来,结构的罪即化为个人对不公正遭遇的无声忍耐,而真正的施暴力量则毫发无损地持续隐形着。
5. “无声之声”与内部分裂:创作意图和文本的矛盾
回望20世纪以来中国女作家的写作,一个特征在历史长河的波涛中忽隐忽现——女作家的文学创作是从父权中心的“文学传统”中突围而出的。《阁楼上的疯女人》围绕“影响的焦虑”指出:布鲁姆总结了文学史的“父子相继”特征,以及文学创作的父权中心意识( [7], p. 61~62)。对此,《浮出历史地表》则从中国文化和传统的角度,回应了东方文学的“父子相继”特征。当女性作家开始书写自身与所属性别群体独有的生存体验之时,她们面对文学传统时的姿态,与男作家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她们不是“子”,没有已定且合法的途径或经验指引她们继承那个伟大而专断的“父”。历史只是父亲的历史,而不是母亲的历史( [2], p. 57),“在两千年父与子的权力循环中,女性是有生命而无历史的”( [2], p. 24)。因此,女性没有“影响的焦虑”式的“可继承”历史、文化、文学传统,简而言之,她们(目前还)没能建构“天然”属于自己的位置( [7], p. 63)。
《扶桑》中叙事者矛盾的立场、扶桑矛盾的自我认知和逐渐消极的自我认同这两层叙事展开,投射出女作家在缺失女性经验的父权中心文学传统的摇摆、无根状态。
女性在父权社会中寻求价值的方式,曾被孟悦和戴锦华称为“花木兰式境遇”——无法作为女性来获得话语权,只能成为“非女性”,化妆为超越性别的“人”,舍弃以女性身份成为话语主体2的机会 [8]。然而,在精英文化的书写认定是这一“选择”使女性失去城池之时,我们是否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在外在环境的倒逼之下,似乎并没有其他的待选选项可供她们既保持女性性3,又成为话语主体。
在这样的前提之下,“花木兰式境遇”还能被称为“选择”吗?在能够合法持笔和言说之前,那条专属于女性的、通往话语主体的道路上面,究竟有多少选择可供尝试呢?(见表1)同时,我们是否已经完全破解,未能获得话语主体地位的女性,没有化妆成“非女性”/“准男性”的女性,她们背负着“不对等辅助角色”的人生是什么样的?
戴锦华认为,厌弃自我的女性是被男权社会和历史构造的“怪物式的女自我” [9],表现女性这种被建构的自我厌弃,看似残忍,却不失为一个解答及拯救之法。对此,我们同样需要解答这个问题:“怪物式的女自我”是如何认知自己的“怪物性”的?
女性写作中的厌女叙事正在为纷繁的疑问揭开答案的一角,单就《扶桑》而言,“温顺如母牛”的扶桑、无数活不到二十岁就死于病痛的无名华裔妓女、无数用自身的残疾(裹足)来满足男性审美的清代中国女性……她们的厌女是将自我与女性存在割裂,将男性的审视目光内化;她们的厌女是隐匿自己的声音,当时光无情地流逝,后人无法透过史料冰冷的记载,得知她们真实的痛苦、劫难、爱与情欲;她们的厌女是接受自己被视为一个器皿,任由男性在其间装满他们的需求与欲望……
女性“厌女者”的自我是被历史没收,甚至是剥夺的。这样的女性经验,广泛而隐蔽地存在于父权文化之中,甚至可以说,自我厌弃的女性,其数量远多于性别意识、主体意识觉醒的女性。而在女性写作试图“重写女性”之时,女性的厌女意识,以及女性因自我厌弃而丧失话语主体的生活经验却被忽视了。

Table 1. A way of being that women can choose
表1. 可供女性选择的存在方式
若我们以女性主义的方法为肇始,接着从性别研究、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乃至文化研究的角度去审视女性写作中的厌女叙事,将这片拼图送回属于它的文化图景、审美图景之中,我们会发现,女性书写的历史是一切已然成文的“历史的无意识”( [2], p. 4)。而厌女,是这无意识中的无意识,是对女性性的否定,是行使否定和他者化职能的性别文化机制。借由女性写作显现的厌女叙事,从多个纬度展示由外至内的此种噤声,它具有颠覆已有无声之境的,反神话的历史叙事潜能——
“女性问题不是单纯的性别关系问题或是男女权力平等问题,它关系到我们对历史的整体看法和所有解释。女性的群体经验也不单纯是对人类经验的补充或完善,相反,它倒是一种颠覆或重构,它将重新说明整个人类曾以什么方式生存并正在如何生存( [2], p. 3)。”
同时,乔以刚也曾提出:
“文学中的性别问题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要对它进行合理的阐释势必牵扯到诸多方面,比如需要对社会、历史、民族、文化、阶级等方面的因素加以综合考虑。也就是说,女性文学研究应当在更为开阔的历史和现实视野中进行,进一步拓展研究的深广度,包括对女性创作的文学特质进行探讨 [9]。”
性别文化是广泛作用于各个性别群体的,这毫无疑问,但女性并不是“铁板一块”,除了透过性别群体的共性来切入文本之外,所有微光闪烁的个人性、汹涌宏大的历史性也都有其性别意义、文化意义和审美意义,其中交织的关系,也需要深入理解和重视。
诚然,厌女(厌女症)是无益的,甚至是充满恶意的,但女性写作中的厌女叙事却不是这样。如今,女性仍未能托举出属于自己的文化空间,也仍未能建构有异于父权话语的女性话语结构。在此背景之下,重新发掘女性写作下厌女叙事的“破坏”意义,可以是另外一股建设女性文化和现实空间的力量。它拥有一个最基本的客观现实:这是由女性书写的厌女叙事,也是由女性书写的女性经验。女性写作的厌女叙事揭开了女性真实处境的另一角,用女性的声音书写被厌弃与自我厌弃的现实。在这个意义上,女性写作中的厌女叙事,即便内容和表征仍是呈现厌女的情状,但因其拥有男性写作中没有或是少有的女性意识,我们便可以说,完成厌女叙事的女性声音不再是“他者”的声音,而是有主体意识的属于女性的声音。
参考文献
NOTES
1在哈佛英语词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中,“misogyny”最早出现在1656年的一个单词表中,被定义为“hatred or contempt of women”(对妇女的憎恨和蔑视)。
2本文所使用的话语主体,以同时拥有话语权和主体意识为核心,二者缺一不可。
3此处的“女性性”一词,源自《阁楼上的疯女人》和《厌女》中用来总结性别二元论中男性角色性别气质的概念——“男性性”,与其相对,“女性性”可以被理解为女性角色的性别气质,而延伸看来,“女性性”同样包括女性的性别意识、主体意识等相对积极的意涵。